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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艾格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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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08:52:14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2026-8-28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艾格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51827033Y

法定代表人

胡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岸环罚〔2026〕4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执法人员到武汉艾格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7200.00元(贰万仟贰佰元整)

罚没金额(万元)

2.7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8-28

公示截止期

2027-8-27

处罚机关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备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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