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边栏
城市日历 查询服务
政务微信
无障碍
智能问答
收起边栏

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打印】 【下载】 【 字体:   】
2021-02-26 10:54:00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共武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我局办公室制定了《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2021年2月18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以及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函》、《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武汉市政府令第156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

(二)环境保护规划;

(三)环境质量状况;

(四)环境统计信息;

(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七)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八)相关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九)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十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十二)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十三)生态环境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十四)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江岸区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江岸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jiangan.gov.cn/)公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江岸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an.gov.cn/)上公开形式。另外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hbj.wuhan.gov.cn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和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等渠道。

2.公开时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的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以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门户网站下载《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的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等: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时,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6)申请人需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的受理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的答复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承办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7.滥用知情权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办公室。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32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027-82709417,传真号码:027-82722122,门户网站:http://www.jiangan.gov.cn/,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32号,邮政编码:4300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办公室

                                       202121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