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部署,按照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上述学校和机构中应参加首次注册但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三)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四)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至2025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教师个人网报时间:
2025年9月25日——11月7日。
网址:
https://sso2.jszg.edu.cn/sso/login.html?business=2
(二)学校确认时间:
2025年9月25日——11月9日,由学校确认(个人网报)数据、收集个人材料,打印受理凭证。
网址:
https://queren.jszg.edu.cn/tqc/Login?redirect=%2F
(三)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
2025年11月1日——11月5日(幼儿园、小学);
2025年11月5日——11月11日(初中、高中、中职)。
(四)区教育局初审时间:
2025年9月25日——11月12日。
三、注册条件、程序
有关注册条件、程序仍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精神执行。
四、材料要求
每个教师一个档案袋,有封面、封底(粘贴受理凭证、盖单位公章)。教师的档案号编写原则:单位账号(JA***)+25(年份后两位)+三位数流水号(001起)。
(一)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聘用合同复印件或相关材料(非编聘用教师提供),加盖公章;
4.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信息确认承诺书(格式为PDF,包含: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师德考核信息);
5.符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1]1号)规定的教师培训证明;
6.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首次注册人员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单位材料
1.《注册人员花名册》纸质文档1份,加盖公章。
2.《应注册但未报名花名册》纸质文档1份,加盖公章。
3.《已报名但不符合注册条件花名册》纸质文档1份,加盖公章。
4.民办机构需提供年检合格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资格认定特殊问题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严格工作程序。
(二)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好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个人网报,单位确认,相关材料的收集、审核、汇总。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或机构集体办理。
(四)严禁向中小学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7-85491783
QQ工作群:417573058
江岸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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