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设置;
(二)转变的职能
1、将教育信息的采集、分类、统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
2、将组织学校大型体育、卫生、艺术及理论研讨、咨询等事务性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的事务性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4、协助管理我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指导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市教育局决定和区政府规定,起草执行市级以上的教育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区教育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搪行;编制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调整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审核区内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中等以下(含中等)学校的建立、撤消、变更。
(三)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按权限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及招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助做好社区教育工作。
(四)参与研究和制订我区经济、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全区办学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提出区级教育部门教育年度经费综合预算方案并监督管理使用,负责汇总编制全区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年度决策报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加以落实;负责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规定及执行上级有关劳动工资工作的决定,协助管理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指导和检查学校、幼儿园、二级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会同主管部门做好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教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考试、认定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选拔骨干教师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与环境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按权限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含具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全区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全区自学考试。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基建维修、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等工作。
(十)规划并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系统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工作。
(十一)按市教育局、区政府规定,管理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区教育督导室、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事务及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负责规划、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五)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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