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娟:
2025年9月27日,本机关收到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鄂武岸检刑不诉[2025]292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于2011年3月8日办理的张丽娟与杨贞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420102-2011-001528),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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