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镇排水与污水设施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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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00:00:00处罚机关: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博瑞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工商登记码
案件名称 武汉博瑞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城镇排水与污水设施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处罚类型 罚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事项名称 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岸水(2026)第(2)号
处罚事由

武汉博瑞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城镇排水与污水设施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处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6-05-18
处罚机关 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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