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水排入排水设施的行政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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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00:00:00处罚机关: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市新洲区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工商登记码
案件名称 武汉市新洲区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处罚类型 警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事项名称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岸水(2026)第(3)号
处罚事由

武汉市新洲区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处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生效期 2026-05-19
处罚机关 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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