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边栏
城市日历 查询服务
政务微信
无障碍
智能问答
收起边栏

关于征求《江岸区留商招商奖励办法》 修订意见的公告

【打印】 【下载】 【 字体:   】
2022-06-07 17:10:00来源:武汉市江岸区商务局

为加快构建“531”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提升招商引资实效,江岸区拟对《江岸区留商招商奖励办法》(岸政规〔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突出招大引强。围绕“531”产业体系定位,加强总部型企业招引力度,发挥大企业、大项目的集聚效应,推动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做大做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二)突出企业关切。落实中央和省市最新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办法》实施以来的奖励实践,整理企业诉求,借鉴沿海城市招商好经验好方法,回应和解决企业发展的痛点问题。

(三)突出普惠创新。在奖励标准上兼顾营收数字贡献和财税贡献,在奖励对象上兼顾大、小企业,力图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效果。

(四)突出简明易懂。以简洁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为出发点,整理归类各项奖励政策,明确奖励标准,让企业更清楚奖励类型和奖励内容,减少企业误读误解,提升招商服务和营商环境水平。

二、主要修订内容

拟将《办法》修订为五条,即从新引进企业(非金融保险类)招商奖励、金融保险类机构招商及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优质存量企业留商奖励、招商中介奖励、附则等五个方面,修改完善留商招商奖励政策。

(一)新引进企业(非金融保险类)招商奖励。删除对新引进企业给予项目投资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的表述,明确新引进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江岸区的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明确给予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人才奖励3项奖励。在落户奖励内容中,新增一级总部企业、区域总部型企业、重点外贸企业落户奖励。在经营贡献奖励中,兼顾纳统营收和纳税贡献企业关切,对年度纳入江岸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或者年度区域财政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均给予五年经营贡献奖励。在人才奖励中,充分考虑新招引企业诉求,扩大奖励对象至骨干专业人才。

(二)金融保险类机构招商及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突出对金融保险企业的招引,对我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市外)的总部金融机构及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奖励、运营奖励、人才奖励,对我区上市挂牌企业分类别进行奖励。对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在落实《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武政规〔2021〕8号)有关政策的同时,再分别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运营奖励和人才奖励。对我区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增加区级一次性奖励。

(三)优质存量企业留商奖励。在充分评估《办法》实施效果的基础上,结合前期服务企业过程中了解到的诉求,兼顾财力可持续原则,一方面增加了对存量企业的奖励项目,向存量企业放开了人才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奖励项目,鼓励企业扎根江岸、长远发展;另外一方面,按照“贡献越大、奖励越高”的原则提高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增量;同时在对企业奖励条件设置中更加重视财政贡献,避免财政资金无序使用。

(四)招商中介奖励。创新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对与区商务局签订招商引资合作协议,成功引进“531”产业链上下游的本区企业、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五)附则。完善相关限定条件,减少企业误读误解。一是将奖励对象扩大至建筑类企业。二是除落户奖励外,原则上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区级财政五年累计贡献。三是明确产业支持政策体系。

三、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现面向社会公开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6月20日前提出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32001193@qq.com或拨打区商务局电话咨询(027-82299232),并附名称和联系方式。


                                       武汉市江岸区商务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