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相关企业:
江岸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原承办企业服务期已满,按照《湖北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 (2019-2022年)》文件要求,我区拟重新引进1家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为辖区内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全流程免费指导服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武汉市江岸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非正式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外贸全流程服务,包括资质代办、通关物流、市场开拓、外贸谈判、结汇退税、融资服务、信用保险、培训咨询等;协助区商务局等管理部门宣传国家及地方开放型经济政策;深入调研了解企业,做好企业与有关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有效为企业答疑解惑、排忧解难。
二、基本条件
外综服中心承办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江岸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外贸进出口额数据在江岸区体现。
(二)已获得外贸经营者资质,具备外贸综合服务、供应链金融,国际货代、物流等运营能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信情况良好,依法纳税,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外贸专业团队,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培训、备案、审证、制单、结汇、退税、外贸保险、报关、报检、物流、翻译、认证、外贸代理及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所做的其他工作,熟悉国内对外贸易政策。
(四)承办企业与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外汇等部门保持畅通的沟通关系,及时为区内企业咨询、解答和解决业务过程中相关疑难问题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
(五)配合区商务部门做好绩效考评和日常企业服务等工作。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报备:区商务局向市商务局提出关于更换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的报告;
(二)征集:区商务局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资料。
(三)评审:区商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局内相关会议研究讨论确定拟推荐的外综服中心承办企业。
(四)公示:区商务局对拟推荐的外综服中心承办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在公示期内有提出的异议,区商务局组织调查和复审。
(五)签订协议:区商务局与外综服中心承办企业签订服务协议。
(六)上报认定:区商务局向市商务局提出确定外综服中心承办企业的申请,市商务局认定后向省商务厅备案。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承办企业申请承接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的报告。
(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国际货运代理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复印件等。
(三)运营能力证明材料:包括运营能力、财务管理制度,资信情况、外贸团队介绍等证明材料。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报关、报检、退税、收付汇、物流、信保、融资等业务的业绩情况。其中报关、报检、退税、融资等服务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所服务企业清单及有效合同、协议)。
(四)服务协议、外综服中心工作方案、固定办公场地证明,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工作人员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相关说明。
五、有关说明
1.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按照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2.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3.所有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电话:82903702)
江岸区商务局
2024年6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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