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江岸区辛亥首义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陵园地址:江岸区球场路2号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4458.45平方米(以四周围墙为界,与宗地图保持一致,详见附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江岸区辛亥首义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江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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