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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卫生健康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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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4:44:00来源:江岸区卫生健康局

案件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不予行政
处罚决定机关
作出不予行政
处罚决定日期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
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 岸卫水免罚
〔2024〕001号
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914201020591667504 张华斌 在2017年至2023年6月期间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 武汉市江岸区
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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