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处罚文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工商登记号/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 武汉牙力安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放射诊疗许可证》未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案 | 岸卫放罚〔2025〕001号 | 武汉牙力安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91420102MABQAYMC6A | 王涛 | 武汉牙力安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放射诊疗许可证》未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357条和第364条 | 警告,罚款8131元 | 202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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