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武汉市江岸区信访局部门决算
2020年10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武汉市江岸区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代表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转来涉及我区社会、经济、民生方面的信访事项;向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属单位转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直接组织或参与协调处理涉及各个部门或跨县(市、区)的信访事项和重大、异常、突发性的集体上访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维护群众到区委、区政府的上访秩序,接待到京、赴省、市上访群众。
3、承担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区领导批办信访事项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机关和区领导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属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协调处理我区进京非正常上访有关工作;协调我区赴省到市接访劝返处置等工作。
5、指导、检查基层信访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革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7、管理信访干部队伍,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江岸区信访局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岸区信访局总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11 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9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信访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57.3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68万元,下降1.80%,主要原因是节省经费开支。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5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57.3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5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51 万元,占本年支出35.64%;项目支出551.80万元,占本年支出64.36%;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57.3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68万元,下降1.80%。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使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7.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15.68万元,下降1.80%。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使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7.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7.99万元,占90.75%;用于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4.73万元,占4.05%;用于住房补贴和提租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1万元,占2.11%;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卫生健康支出26.48万元,占3.09%;用于职工医疗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8.74万元,支出决算为85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1%。其中:基本支出305.51万元,项目支出551.8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部门日常工作经费47.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信访局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购置办公设备、文印耗材、订阅报刊等;2、专项工作经费:6.26万元,主要用于群众信访接待、信访问题处理及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工作。3、信访维稳、解难工作经费:498.36万元,主要用于重大会议及敏感时期我区驻京工作,解决重点街道及相关单位信访维稳经费不足,协调化解信访积案等相关工作。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773.65万元,支出决算为77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信访积案化解力度,信访维稳和解难资金使用大幅度上升。
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2.51万元,支出决算为3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7.81万元,支出决算为1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8%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有变动,职业年金增加。
4医疗卫生支出。年初预算为24.77万元,支出决算为2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0%,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5.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公用经费2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它交通费。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岸区信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岸区信访局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9万元,下降100%,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551.80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551.80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部门绩效目标设立合理,指标清晰、可衡量、细化分解,在职人员控制率好;预算调整幅度不大,对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的控制较好;部门有综合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较好;部门履职情况比较好,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绩效目标;部门履职的社会效益较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部门日常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92万元,执行数为36.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用于保障区信访局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购置办公设备、文印耗材、订阅报刊。2019年我局及全区各单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92件,同比下降39.37%,其中来信671件,同比上升26.84%,来访557件,同比上升45.81%,网上信访3066件,同比上升下降50.29 %。
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0万元,执行数为7.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要用于群众信访接待、信访问题处理及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工作。2019年区领导共接访311批,办结283件,办结率90.99%。2019年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交办重点案件206件,国家、省、市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71件,市、区领导批示信访件32件,全部按期办结。
信访维稳、解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498.36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用于重大会议及敏感时期我区驻京工作,解决重点街道及相关单位信访维稳经费不足,协调化解信访积案等相关工作。效果:2019年全国“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世界第七界军运会等活动期间,完成了重点地区零涉访的预期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江岸区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9万元,比2018年增加12.06万元,增长102.81%。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人数比2018年预算人数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江岸区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岸区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我局及全区各单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92件,同比下降39.37%,其中来信671件,同比上升26.84%,来访557件,同比上升45.81%,网上信访3066件,同比上升下降50.29 %。现将2019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1是坚持深化领导干部大接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2019年区领导共接访311批,办结283件,办结率90.99%。
2打好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2019年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交办重点案件206件,国家、省、市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71件,市、区领导批示信访件32件,全部按期办结。
3、坚决遏制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和重复进京上访2019年全国“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世界第七界军运会等活动期间,完成了重点地区零涉访的预期目标。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领导干部大接访 | 健全和完善了领导干部每月下访、部门领导分类接访、区级领导值班接访、街道领导随时接访、社区工作者上门走访等多层次、立体化的大接访制度体系、责任体系、保障体系,进一步畅通与群众沟通渠道,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重点疑难问题。 | 2019年区领导共接访311批,办结283件,办结率90.99%。 |
2 | 信访矛盾化解攻坚 | 按照积案化解工作安排,通过落实区级领导包案、集中分析研判、分类重点突破、定期调度通报等机制,逐件落实化解专班和稳控专班,有针对性的制订化解方案和稳控方案。 | 2019年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交办重点案件206件,国家、省、市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71件,市、区领导批示信访件32件,全部按期办结。 |
3 | 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 把遏制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和重复进京上访作为刚性指标,继续坚持信息研判和信息预警,超前防范,加大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合理诉求的解决力度,把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继续发挥京汉联动作用,做到信息互动,加大进京劝返工作的力度。继续落实进京非正常上访和赴省非正常上访领导约谈机制,对进京和赴省非正常上访发生一起通报一起,并严格责任追究。 | 2019年全国“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世界第七界军运会等活动期间,完成了重点地区零涉访的预期目标。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
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房的补贴。
(参考《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武汉市江岸区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8张表格以Excel表格形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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