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江岸区委党校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 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岸区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江岸区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江岸区委党校2017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 江岸区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江岸区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岸区委党校是江岸区委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区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主要任务是:
1、培训轮训区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2、承办区委、区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3、承担区委、区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4、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宣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江岸区委党校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委党校总编制人数31人,其中:事业编制3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5人)。在职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17人,事业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7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
第二部分 江岸区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910.4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9.21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名。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1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0.4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1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91万元,占本年支出84.6%;项目支出140.55万元,占本年支出15.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0.4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21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名。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 827.59 万元,支出决算为910.4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其中:基本支出769.91万元,项目支出140.5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主体班培训费70万元,主要成效: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6个,培训轮训7000多人。其中举办区管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7个主体班,培训1700多人次。组织主体班学员赴湖北红安干部教育学院、江西井冈山2.教学科研经费60万元,主要成效:年刊发《江岸论坛》4期。与市委党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成功承办武汉市党校系统“红色引擎工程”理论研讨会。两项科研课题在市委党校成功立项。
(一)干部教育支出年度预算为734.84万元,支出决算为801.1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度预算为0.02万元,支出决算为8.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45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48.61万元,支出决算为48.8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4%。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44.12万元,支出决算为51.5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9%。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4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岸区委党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江岸区委党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4万元,比2016年增加21.59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一是新增2人,办公经费增加。二是公务交通补贴在机关运行经费中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江岸区委党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岸区委党校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江岸区委党校2017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体班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6个,培训轮训7000多人。其中举办区管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7个主体班,培训1700多人次。组织主体班学员赴湖北红安干部教育学院、江西井冈山异地学习。
二、教学科研。2017年年刊发《江岸论坛》4期。与市委党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成功承办武汉市党校系统“红色引擎工程”理论研讨会。两项科研课题在市委党校成功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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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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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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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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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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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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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干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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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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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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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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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立项、教学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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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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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描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医疗保障描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