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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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16:57:48来源: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江岸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一审案件。

2、审理二审发回重审,本院提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

3、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和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的裁决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4、负责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5、抓好法院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陪审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6、做好法院的监察工作,同时做好有关经费及物资管理工作,使人、财、物发挥最大功效。

7、抓好司法警察的装备、训练等工作。

8、结合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

9、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人民法院由机关及 6 个人民法庭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人民法院总编制人数 196 人,其中:行政编制 196 人。在职实有人数 180 人,其中:行政编制 180 人。

离退休人员 61 人,其中:离休 4 人,退休 57 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4,229.5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4,229.53 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229.53 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3,979.0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50.45 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4,229.53 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816.62 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2,068.04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奖金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 182.5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印刷及培训等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66.08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 1,412.91 万元,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 525.40 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法庭、人民法庭管理、法庭用房维修、档案数字化工程、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及机关后勤服务支出等。

2、案件审判支出项目 481.51 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法官培训费、人民陪审员经费、法律专业图书等。

3、案件执行支出项目 216 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办案费、司法救助金等。

4、两庭建设支出项目 190 万元,主要用于4个数字化法庭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购置,内部改造、软件系统升级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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