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业务是需要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协调办理的业务,包含业务受理、条件审核、单据邮寄、信息录入以及基金转移等多个环节,整个过程按照文件规定的三个“十五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办理。一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二是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移基金;三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