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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岁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
        文件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9〕7 号)、《关于规范<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医学诊断和康复训练工作的通知》(鄂残联发〔2022〕21 号)《关于明确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残联〔2022〕2号)在武汉市外定点机构接受手术、康复训练的江岸区户籍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享受康复训练救助的纳入0-6岁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范围。补贴标准:根据儿童家庭收入状况实行分类补贴。每年手术项目补贴不超过1.5万元/人,康复训练补贴0.48-2.2万元/人,辅具适配项目0.3-1万元/人。
        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儿童肢体矫治手术术后康复训练项目
        申请条件:  
        凡江岸区区户籍,0-14岁持有残疾人证或具相应资质的二级/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街道社区在受理时提醒家长按照《关于规范<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医学诊断和康复训练工作的通知》(鄂残联发〔2022〕21 号)文件要求,要注意年限和类别的要求,向康复机构出示病情诊断结果,作为康复训练依据
        申报材料:
        1、残疾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首页和本人页);
        2、不收取医院诊断证明书,由定点康复机构对申请对象进行评估;
        3、属低保对象或低收入户对象的,街道核实注明;
        4、填写《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办事窗口提供,一式三份。
        办事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填表、初核→专业定点机构评估接收训练(代交资料)→区残联复核、区民政部门确认特困及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区残联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核拨补贴资金定点机构→报备市残联→信息录入中残联儿童康复数据网;残疾儿童辅具适配经专业评估后集中采购配发。
        儿童手术补贴项目
        
          申请条件:
          特困残疾儿童及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因实施手术康复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赔付后的自付部分,按照1年不超过1.5万元/人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同上
        
          办事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填表《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初核→专业机构评估→区残联复核、区民政部门确认特困及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区残联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核拨补贴资金定点医院→报备市残联→信息录入中残联儿童康复数据网。即办,由机构代交资料
        儿童辅具适配项目
        社区、街道做好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宣传、对每名残疾儿童家庭进行筛查或儿童家长报需求——在申请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时一并填表《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交机构代办——报区残联,组织专业评估——评估合格进行审批、采购——发放辅具并指导使用——街道、社区回访——资料上报区残联——信息录入中残联儿童康复数据网。
       
      
        0-6岁残疾儿童康复家庭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享受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
        
        
          补贴标准: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5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6岁残疾儿童家庭。
        
        
          补助形式: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按当年实际训练时长给予发放,采取“一卡通”形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账户。江岸区残疾儿童监护人在工商银行国通小企业专营支行办理一卡通。今年有少量新增残疾儿童申请,请各街道、社区根据银行要求协助新申请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的0-6岁残疾儿童监护人到工行国通小企业专营支行办理“一卡通”,街道残联或社区按照模板出具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和武汉市户籍户口原件,有医保卡的也需携带。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340号黄浦路轻轨站D出口,联系人:唐棣经理,电话82219419。
        
        
          申请方式:
          在申请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时一并填写《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残联发〔2021〕12号
        
       
      
        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
        
          申请条件:
          凡户籍所在地为江岸区(或武汉市内),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在江岸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精神残疾人。(在低保关系所在社区申报)
        
        
          申报材料:
          1、《武汉市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审批表》一份;
          2、社区受理时通过数据查询核实申请人有关信息;低保关系在江岸区,残疾关系不在江岸区的,需验原件收取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办事流程:
          本人或家庭成员(监护人)向低保关系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审核→区残联审批→报财政局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50元,当月办理,次月10号发放到位(社区将初审结果公示5天,拍照留存)。低保取消或异动低保关系的,要及时办理服药补贴的取消或异动关系,并填写《江岸区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异动(取消)审批表》。
        
        
          
          文件依据——《关于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办法的通知》(武残联〔2012〕56号)
        
      
       
      
        江岸区大龄孤独症居家生活技能及社区融合康复训练
        
           申请条件:
          具有江岸区户籍,15—20岁(即在申请康复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20周岁)持二代残疾人证,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具备相应资质的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
        
        
           申报材料:
          1、大龄孤独症者及监护人的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首页和本人页);
          2、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填写《江岸区大龄孤独症精准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办事流程:
          监护人到大龄孤独症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审核→定点机构评估训练→区残联审批→核拨补贴资金。
        
        
          补助标准:对大龄孤独症者提供康复训练补贴1万元/年。康复训练时间每年不低于8个月。即办,由机构代交资料。江岸区定点机构为武汉市美好家园心智障碍人士家庭支援中心,服务时间2023年7月-2024年6月。我区户籍的大龄孤独症青少年原则上就近选择康复训练机构,因人户分离等原因选择在武汉市内外区开展大龄孤独症康复项目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需写情况说明,经区残联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康复补贴。
        
        文件依据——《武汉市江岸区大龄孤独症居家生活技能及社区融合康复训练项目实施方案》(岸残联〔2021〕3号)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申请条件:
          1、具有江岸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下肢残疾的残疾人;
          2、本人购买残疾人机动燃油轮椅车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
        
        
          申报资料:
          1、填写《武汉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请审批登记表》,收原件1份;
          2、户口簿(首页及残疾人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残疾人机动燃油轮椅车的购车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人车合影照,收原件1份;
          5、社区核对残疾人、车信息;
          6、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已经申请的,在每年发放补贴前社区核实残疾人车信息,交人车合影相片,要求人车合影实时拍照,相片上有日期水印,或者社区审核人员标注日期。若已登记的车辆信息有变化,需将表格信息更新并提供车架号和发动机钢号及发票,提供不了的本人写情况说明,社区、街道核实情况签字并盖章确认。
        
        
          办事流程:
          残疾人向户籍地社区申请→街道初审→区残联审核→发放补贴→报备市残联。
        
        
          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260元,当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到位。并将街道上报下一年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信息,录入中残联燃油补贴项目数据库,作为次年发放的依据。社区、街道每年对申请享受该政策的残疾人情况审核上报(交人车合影相片及汇总表),有新增、异动、人员去世、车辆变化等情况要及时掌握信息上报。
        
        
          文件依据——《关于对残疾人机动燃油轮椅车实行燃油补贴的通知》(武残联[2011]7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残联办发〔2018〕5号)
        
  
       
      
        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补贴
        
          申请条件:
          凡具有江岸区户籍,年满十六周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类残疾人(1、2、3、4级)
        
        
          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户籍所在社区申办,填写《武汉市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补贴汇总表》,街道审核,残联审批。可在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时由社区或街道工作人员帮助其代办。
        
       
        
          办事流程: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街道审核→区残联审批→发放补贴→报备市残联
        
        
          补贴标准:
          次年一季度发放上年度补贴,每人每月30元,不满一月的按一月计算。注:对不方便沟通、人户分离等残疾人建QQ群或微信群,方便工作联系,让残疾人少跑路。
        
        
          文件依据——《关于对我市听力、言语残疾人发放信息补贴信息费的通知》(武残联[2013]9号)
        
  
       
      
        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
          1、具有江岸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通过驾驶员培训考核,在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期间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3、符合文件规定的身体要求。
        
        
          申报资料:
          1、工作人员填写《武汉市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办事窗口提供1份;
          2、户口簿(首页及残疾人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驾驶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工作人员需在网上核实;
          4、学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的学费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工作人员核实残疾人信息和驾照信息)→街道初审填汇总表→区残联审核→发放补贴→报备市残联
        
        
          补贴标准:
          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申报,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文件依据——《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武残联[2023]14号
        
  
       
      
        办理残疾人乘车卡
        
          申请条件:
          持江岸区户籍及有效期内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江岸区居住证及有效期内残疾人证的武汉市外地残疾人。
        
        
          申报资料:
          社区受理时通过数据库查询核实申请人有关信息,按要求编辑电子照片(保证文件大小100KB以上,分辨率至少492*689,即宽度492,高度689),填表编号传电子版。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办,在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时由社区或街道工作人员帮助其代办。外地残疾人在持居住证的社区办理。
        
       
        
          办事流程:
          1、残疾人申请→社区编号→街道初审→区残联复核→市残联审批、制卡、发卡。每年8-10月乘车卡年审期,残疾人携带证件自行到市残联指定的乘车卡年审点接收审核,不方便的残疾人可由社区工作人员代办。
          2、持卡残疾人死亡或注销残疾证等不能享受乘车卡,应及时上交乘车卡,各街道残联要及时上报取消名单。
        
       
        
          文件依据——《关于更换<武汉市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公汽普、专线、电车、轮渡及轻轨、地铁)车、船电子IC卡>的通知》武残联[2011]38号,《关于我市盲人、下肢残疾人更换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公汽普、专线、电车、轮渡及轻轨、地铁)车、船电子IC卡的补充通知》,《关于<武汉市享受低保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公汽普、专线、电车、轮渡及轻轨、地铁)车、船电子IC卡>的通知》武残联[2012]68号,《关于做好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作的通知》武交运[2014]108号,《关于印发<武汉市贫困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船管理规定>的通知》武交运[2014]109号,《关于做好全市重度听力、言语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作的通知》(武残联〔2016〕11号)《市交通运输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武汉市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域公共交通工具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交[2021]139号
        
        
          市残联办卡点:京汉大道1306号,市残疾人服务中心1楼,电话:027-82329178。
        
  
       
      
        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
        
          2021年至2025年,每年为100名已享受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0-3岁听力、肢体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每年武汉市75人,其中有20名听力残疾儿童由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承接任务,2021年选取武汉儿童医院35名肢体残疾儿童、武汉同馨复健中医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20名肢体残疾儿童,2021年度任务顺延至2022年度继续实施。由承接机构确定干预对象、建立康复档案。
        
        
          补贴标准:
          每名儿童干预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2.4万元。承接机构所在区残联与承接机构结算。
        
        
       
        
          文件依据——《湖北省“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方案》鄂残联办函〔2021〕17号、市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补贴
        
          享受低保或家庭月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江岸区精神残疾人因精神病住院的个人,先从民生医疗保险、残联购买的意外保险附加住院险申报或民政临时救助,以上途径及额度都享受完后还有新的住院费用(原件)再申请残联的住院补助,医疗费用单要提供原件。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项目(政法委牵头)中符合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补贴条件的由残联与定点医院结算。
        
        
          低保对象简单计算方法:本次医疗救助金额除以80%再减去本次医疗救助金额=残联本次住院补贴金额)。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监护人)书面申请;
          2、工作人员填写《武汉市江岸区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一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监护人)户口簿;(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票据原件(需逐张粘贴在A4纸上);
          5、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5、非低保贫困对象需要社区居委会公示资料。
        
        
          文件依据——《关于加强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康复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武财社〔2012〕223号)《江岸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实施办法》岸综治发〔2015〕11号
        
        
       
  
       
      
        贫困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补贴
        
        
          申请条件:
          适合进行矫治手术的15周岁以上贫困肢体残疾人(低保户或低收入对象),包括:马蹄足畸形、脑瘫肢体畸形、膝关节屈曲畸形,臀肌挛缩、小儿麻痹后遗症等,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手术。
        
        
          申报材料:申请人持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个人银行存折账号,社区审核申请人户籍信息、残疾证信息、贫困信息,并填写《武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
        
        
          
            办事流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填表→街道审核→区残联审批→发放补贴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补贴标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的自付部分,按不超过1.5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贴,个人自付部分不足标准据实核算补贴。
        
        
          文件依据——武汉市残联2020年12月28日《关于改进贫困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补贴项目的通知》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申请条件:
          江岸区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申报材料:江岸区户籍持证残疾人通过社区筛查需求(社区统计汇总)或自愿申请,填写《武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辅具发放时签字填写《江岸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发放领取签字汇总表》
        
       
        
          办事流程:个人申请或社区筛查后申请→社区填表→街道复审→评估→残联审批→采购→配发→社区街道数据录入回访。
        
        
          文件依据——市残联2023年5月22日《关于做好2023年武汉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通知》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
        
        
          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江岸区户籍持证残疾人,一是贫困、低收入或支出型贫困的残疾人家庭;二是8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家庭;三是中国残联下发“十四五”改造名单中的残疾人家庭。其中,重度、老年、多重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优先。符合以上条件要求的可以自愿申请,按照市残联文件精神,今年任务数不少于220户,我区扩大到70岁以上急需改造的各类残疾人家庭。社区工作人员填写《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表》。
        
       
        
          办事流程:街道社区要大力宣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和内容,进行需求调查和问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物业公司同意改造盖章→街道审核→专业团队入户评估→区残联审批公示→政府采购→实施改造或配发辅具→街道社区参与验收、回访→残联抽查、结算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武汉市2023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残联〔2023〕13号
        
        
       
  
       
      
        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 
          (3)已在省直或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4)在集中申报期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
        
        
          补贴标准: 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80%给予补贴(以下简称80%补贴)(按月份核算)。其中: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则按参保险种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额的80%给予补贴。      在申报享受补贴期内,已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社会保险补贴的残疾人(以下简称60%补贴),剩余20%部分由残联部门给予补贴(按月份核算)。
        
        
          申报材料
          (1)初次申请或变更时须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首页、本人页);
          (2)每次集中申报时须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直的残疾人需提供《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参照《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网上自助打印操作》)。
        
       
        
          办理程序:
          (1)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对象本人持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填写《社保补贴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相关情况和资料后,在《社保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送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或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社保关系不在申报区的补贴对象的社保缴费情况及是否领取60%补贴情况由该补贴对象社保关系所在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或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机构)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养老关系在省直的补贴对象需审核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及缴费年限满10年的情况。
          (3)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补贴对象的残疾人证并在《社保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后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并报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补贴方式: 
          (1)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按月计算,累计补贴时长最长不超过60个月(即5年,含)。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者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社保补贴。
          (2)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实行集中申报、动态管理。每年3月(申报上年度7—12月社保补贴)和9月(申报当年度1—6月社保补贴)为集中申报期,在集中申报期内,本人未申报的,不享受当期社保补贴。在集中申报期前6个月内,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以残疾人证批准机关签发月为补贴起始月。凡享受补贴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残疾人证注销、停止灵活就业个人缴费、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或死亡的,从当月起停止享受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在我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可申请残疾人创业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0000元。
        
        
          申报材料:
          (1)《武汉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持有的由武汉市残联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正常经营6个月(含)以上的营业流水。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填写《武汉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向创业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申请表中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后报街道(乡、镇)残联,街道(乡、镇)残联核查后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2008年以来已享受一次性残疾人创业补贴的残疾人创业者,不再享受此项自主创业补贴。 
        
       
       
       
       
  
       
      
        残疾人就业援助岗位
        
        
          
            安置对象:
          
          残疾人就业援助岗位应安置具有武汉市户籍并持有武汉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失业残疾人(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亲属),其中优先安置大龄失业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主要包括:   
   
          (一)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残疾人;
      
          (二)失业、无业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中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三)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家庭及一户多残家庭的配偶或子女。
       
          上述人员已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就业援助的,不再列为残疾人就业援助岗位安置对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援助岗位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解除(终止)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已死亡或已享受退休待遇的;
          3、不能胜任分配的工作且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连续旷工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日的;        
          6、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7、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户多残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江岸区户籍、单户中户主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两人以上(含两人)持有武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
        
        补贴标准:100元/月/人
        
        
          申报材料:
          1、《江岸区一户多残家庭补贴申请审批表》 
       
          2、本人户口(两人或多人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是夫妻关系申请,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两人或多人,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本人书面申请        
          5、社区公示件        
          6、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街道复审→残联审核批准于次月5日前发放补贴。
          需注意的 是同户籍内享受一户多残补贴者任何一方死亡或户籍迁移,两人补贴需全部取消;如其中一人残疾等级升级,升级者取消此补贴,享受重度护理补贴,另一人无需取消,可继续享受此补贴。                       
        
       
       
       
       
  
       
      
        学费补助
        
          补贴对象: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本科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2016年9月份已取消低保的不再享受范围。
        
        
          补贴标准:
          1、大学专科生补助    4000元/年/人   
    
          2、大学本科及以上补助   5000元/年/人   
    
          3、中专生补助     1000元/年/人(不足1000元按实际金额补贴)
        
        
          申报材料:
          1、残疾学生。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武汉市就读中专以上学校残疾学生学费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就读学校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新生还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 
     
          2、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武汉市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中专以上学校学费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其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低保证、子女身份证及学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新生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街道复审→残联审核批准发放补贴。另: 如是当年高考残疾学生,可申报省学费一次性资助2000元,与此学费补助可重复享受。
       
       
       
       
       
  
       
      
        居家服务
        
        
          申报对象:根据《关于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工作的意见 》(武残联[ 201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申报对象由原先的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户,持有武汉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一级且已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稳步扩大到现在的可将低收入、支出型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具有一户多残、单亲家庭、老残一体、以老养残、残病交加等特殊困难情形的残疾人纳入居家服务对象。
        
        
          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或低保边缘户等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证、居民户口等证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如行动不便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居家服务对象申请表》(附表1)后,报街道(乡、镇)残联审核。       
          3、街道(乡、镇)残联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5日内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一并送区残联审批。
       
          4、区残联审核批准后,确认服务对象通知家政公司上门服务
        
        
          服务时长 一二级的可享受每月17小时的服务,三四级的可享受每月22小时的服务
        
        
          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送饭、做饭、洗衣、洗澡、理发(剃须)、剪甲、擦浴、照顾饮食等;  
    
          2、综合家居照顾:室内外环境打扫、晾晒被褥、购物和接送小孩、递送物品等;      
          3、康复护理:协助服药、基本保健、心理疏导、康复知识宣传、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
      
          4、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提供约定的其他服务。
          已经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残疾托养机构服务的,不再享受残疾人居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