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武汉市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江岸区发展Token经济行动方案(2026—2028年)》,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加快培育Token经济新形态,根据《江岸区大力支持Token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我局调研起草了《江岸区经信和科创局关于“拓展数智业务奖励资金”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者请于2026年8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盖公章)反馈至邮箱:jaqkjjjjyx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意见材料应当说明意见事项、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提出意见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提出意见的,应署实名并附上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件:江岸区经信和科创局关于“拓展数智业务奖励资金”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岸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
2026年8月6日
附件
江岸区经信和科创局关于“拓展数智业务奖励资金”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依据
根据《江岸区支持数智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1条“鼓励拓展数智业务。鼓励企业将软件、数字化、智能化等数智板块业务剥离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对象
(一)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江岸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行业代码64、65);
三、申报条件
(一)原剥离主体不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行业代码64、65);
(二)原剥离主体100%直接持有申报主体股份;
四、申报方式
(一)根据区经信和科创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按照申报资料清单,提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不予资金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流程
采取常态化申报、即时评定的方式,对收到的报名申请,随即开展评审核查、名单公示等相关程序。
(二)具体流程如下:
1.发布通知。区经信和科创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在官方信息平台发布《区经信和科创局关于申报拓展数智业务奖励资金的通知》。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
2.评审核查。区经信和科创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依次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审核;经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由专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得分≥75分的,进入实地核查环节;实地核查由区经信和科创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联合街道和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阅申报材料原件、查看现场、座谈等方式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核查结束后由专业服务机构出具报告,对申报材料与实地情况的一致性作出明确结论。
3.名单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局决策程序审议后,提出“江岸区经信和科创局关于拓展数智业务奖励资金”拟认定名单,并在官方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认定为“江岸区经信和科创局关于拓展数智业务奖励资金”支持单位。
六、支持方式
对申报单位,依据评审结果分档给予奖励,评审得分95分-100分,每家予以100万元资金奖励;评审得分85分-94分,每家予以50万元资金奖励;评审得分75分-84分,每家予以30万元资金奖励。上述资金分批次拨付,首年给予获奖资金的40%支持;第二年给予获奖资金的40%支持;第三年给予剩余20%支持。
七、有关事项
(一)区经信和科创局是本项目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将“拓展数智业务”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据实拨付;各街道配合开展实地核查、跟踪服务等工作;申报主体应当配合区经信和科创局开展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主体是诚实守信责任人,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使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区经信和科创局将追回全部资金。区经信和科创局综合考虑科研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惩戒。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数据安全事件,或存在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列入一票否决事项,不予资金支持。在申报认定及资金支持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数据安全事件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
(三)本实施方案由区经信和科创局负责组织执行和解释。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后期根据实施情况按程序修订完善。
附件:江岸区拓展数智业务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
江岸区拓展数智业务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一、《项目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主体及原剥离公司申报主体资料;
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申报主体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和附表(封面加盖税务相关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3.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表(通过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
4.申报主体与原剥离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1)剥离成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决策文件或公告或协议等;
(2)申报主体属原剥离公司的人员,剥离前3个月及剥离后3个月的社保缴交情况;
(3)申报主体与原剥离公司的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移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与原剥离公司发展成效证明材料。
四、申报主体及原剥离公司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加盖公章)
五、承诺书(加盖公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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