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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关于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落户后子女入学措施的公告

2025-10-01 11:35:00来源: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当前教育资源的分布状况与承载能力,现将在我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商住两用房落户后的子女入学措施公告如下:

一、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在江岸区新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商住两用房,并实际入住该房屋的,具备在江岸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资格。

二、江岸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空缺情况,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江岸区教育局。


江岸区教育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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