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和《武汉市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对照财政部制定的《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开展了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由区财政局统一领导,政府采购办负责组织实施,成立检查工作组,对代理本区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
(一)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在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安排下,我局从2021年在本区执业的代理机构内,随机抽取了4家社会代理机构为检查对象,分别为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千代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该四家代理机构均自愿参加监督评价。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依照评价指标体系对被检查单位的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开展监督评价。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检查程序
本次检查按自查自评、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4个阶段进行。6月份,我局向被检查单位送达了检查通知,分别从其2021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抽取5个项目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我局报送了自查自评报告及被抽查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通过对被检查单位书面材料的审查及到被检查单位现场检查,检查小组按照检查指标体系编制了工作底稿,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进行了确认。
二、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本次参与监督评价的4家代理机构均为成长型,我局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从检查的情况来看,4家代理机构证照齐全,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具备独立的办公评审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设施,配备有从事政府采购专职人员,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基本符合相关要求,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均参加了专业培训。在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过程中,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符合经营范围,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组织评审程序、答复供应商质疑、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比较规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优先采购绿色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或信用承诺;二是部分项目组织评标现场管理不严谨,未宣读评审现场纪律要求等;三是在开展评审活动时对于核实评委身份记录不规范、不完整,部分项目评分记录统计散总不符。
三、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
一是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被检查的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改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局。
二是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质量,严格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流程,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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