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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24年11月政府采购机构考核情况

2024-11-19 16:20:40 来源: 江岸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月,我区开展了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我区根据《江岸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开展了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本次监督评价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2年度执业情况,包括监督检查与评价两部分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了4家公司为本年度检查对象,分别是: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4家代理机构所检查的项目中均能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服务,较好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所检查项目均未发现未批先招、项目拆分等问题,也无质疑和投诉发生。从招标、评标、中标环节来看,无重大违规行为,能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活动公开、结果公开。从检查的情况来看,4家代理机构在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过程中,对照财政部制定的”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企业未建立完备的法务制度;组织评审中未推选专家评审小组组长;评审活动开始前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未告知回避要求,未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编写不规范;项目更改信息资料出现缺漏;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登记表有供应商未加盖公章;评审报告内容不完整有缺失;中标结果确认函内容不完整,未见采购人盖章页;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中标信息不完整;采购资料汇编出现缺漏;重大差异评分未见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实际投标文件上传时间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一致;专家抽取不合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信息公告日期不合规;档案硬盘管理不妥善;影像资料视频声音不清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已书面反馈至4家代理机构要求整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对相关代理机构予以责令整改的处理。相关代理机构能够认真对待处理处罚意见,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了区财政局。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增强代理机构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好的服务。


江岸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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