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破除地方壁垒和市场分割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做法,促进政府采购交易透明化,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文件要求,现将《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准确把握清理整改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整改范围。
一是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清理整改的范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各单位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是具体项目。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需求、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妨碍公平竞争问题的。
(二)清理整改重点。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响应)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条件;
5.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7.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9.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10.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1.限制保证金形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12.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规范清理与整改方式
各单位要对照清理范围和清理重点,逐条进行自查清理,全面整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发现涉及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属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
(二)属于单位内部制度规定的,原则上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修订或废止。
(三)属于正在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四)属于已经实施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及时堵住漏洞。
三、明确责任分工及清理工作步骤
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整改” “谁实施、谁清理整改”和分级清理整改的原则。自即日起至5月中旬,清理分六个阶段推进:
(一)清理部署阶段:2024年4月29日,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组织动员部署。
(二)梳理排查阶段:2024年4月30日至5月10日,各单位根据清理范围和重点,对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并组织进行审核排查。
(三)清理废除阶段:2024年5月11日至5月14日,各单位对清理出的妨碍公平竞争政策和做法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
(四)整改阶段:各部门整改问题,原则应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五)总结汇报阶段:2024年5月19日前,各主管预算单位及时报送清理整改材料。
(六)清理整改结果公示阶段: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公示。
四、严格清理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开展清理整改工作,提高清理整改工作质量。对清理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分类整改,发现问题要即知即改、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对帐销号。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各主管预算单位要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清理整改工作,确保清理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提高清理和整改质量。
(三)及时报送清理整改材料。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向区财政局报送本部门(含下属单位)《2021年至2024年XX(单位名称)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清理和整改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和《2021年至2024年XX(单位名称)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要对本单位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发现的问题、整改和纠正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公示页面截图于2024年5月20日前发送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OA。
(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对清理发现存在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通过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流程等方式进行整改。新制订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的政策措施中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附件:1.2021年至2024年XX(单位名称)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清理和整改汇总表
2.2021年至2024年XX(单位名称)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报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