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公民、单位、组织、社会团体:
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318号)及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局对全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前期,我局已就清理工作形成的《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2024年8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江岸区司法局。
起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2024年8月9日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长春街53号)
收 件 人: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电子邮箱:jaxzzfjd@163.com
附件:1.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2024年7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