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区委决策部署,江岸区审计局对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执行区人大预算决议,积极应对多重矛盾和风险挑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城区功能品质持续提升,区级预算执行总体效果良好。
——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增收更显高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出台一系列帮扶措施,促进经济企稳回升。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233,638万元,惠及市场主体17.46万户次,兑现各级各类纾困惠企资金41,741万元。紧盯辖区头部企业,密切开展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全力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困难。三峡集团、武汉农商行、光大金租等总部企业税收较上年增长超41%,为全区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持续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3%。全年投入教育支出224,819万元,构建公平有序、优质均衡的教育格局。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416万元,落实好稳就业、兜救助等各项补助政策。投入卫生健康支出89,624万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入公共安全支出83,567万元,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投入城乡社区支出103,978万元,助力城市功能品质提档升级。投入住房保障支出37,544万元,倾力改善居民生活品质。
——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着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始终坚持“节用裕民”,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压减和收回存量资金46,143万元,用于疫情防控、民生兜底等重点支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采购”建设,完成武汉市首个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采购,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1,593,016万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1,566,25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26,757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为504,556万元,政府性基金运用356,76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147,796万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3,339万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为1,63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净结余1,700万元。
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统筹规定执行不严格。财政专户中有部分单位实有资金销户结余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二)股权投资未及时确认。增资扩股资金1,000万元未及时进行股权投资确认。
(三)部分财政专户代管资金未统筹盘活。财政专户中有代管资金1,840万元,自2016年以来未发生支出,资金长期闲置。
(四)“三本预算”统筹力度不够。未按规定将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五)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个专项债券项目推进较缓;1个专项债券项目经营未达到预期,项目收益难以覆盖利息。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全区72家区直部门、街道及所属二级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未及时上缴区级财政。2家单位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费1,479.27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6.32万元未及时上缴区级财政。
(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严格。3家单位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验收程序不规范、无预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为,涉及金额114.76万元。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5家单位财务报销原始附件不完整,涉及金额35.69万元;2家单位加油卡充值未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年末余额70.68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四)违规使用财政资金。1家单位无依据报销工作人员误餐费0.91万元,职工生育重复慰问0.1万元;1家单位重复发放智力残疾人家庭照料托养补贴8.01万元、残疾人居家服务4.05万元,多发部分残疾人一户多残补助、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0.65万元。
(五)部分预算项目未执行。2023年预算安排的9家单位11个项目合计4,724.59万元,当年未执行。
三、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江岸区高中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江岸区高中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1所学校存在三名学生退学后仍向其发放奖学金的问题,涉及金额0.45万元。
2.未足额计提教师培训费。9所学校2023年度教师培训费未足额计提。
3.出租收益未及时收回。1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涉及金额438.58万元。
4.扩大公用经费开支范围。2所学校将公用经费用于外聘人员工资、伙食关爱款、人员体检费等。
(二)江岸区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对江岸区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先发放后公示。1家单位未按照“先公示后发放”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8月2日、3日发放26家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404.98万元,2022年8月10日才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2.延迟拨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资金。1家单位未按照市级文件规定,延迟两月拨付2021年度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1,730.22万元。
3.申报领取运营补贴审核不严。2021年3家养老机构申报领取单月入住不满15天的床位运营补贴0.36万元。
(三)2022年度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2022年度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直达资金未及时分配。直达资金49.40万元未及时进行分配。
2.部分直达资金未及时安排支出。4家单位1,398.86万元直达资金未及时使用。
3.直达资金台账要素不全。查询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发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住房租赁补贴等直接惠企利民补贴项目未填报发放表,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一补”补助经费发放表中无明细发放信息。
(四)城乡低保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城乡低保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23年,有4名在企业(或合作社)持有股份的人员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共计7人享受低保待遇5.44万元。
(五)学前教育补短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学前教育补短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项目承接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1家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承接单位收取运营管理费。
四、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4个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不规范
1个项目部分参建单位选取不规范;1个项目招标过程中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过短。
(二)部分建设项目成本控制不到位
3个项目部分结算依据不足、未计算下浮率、工程量计算重复。
(三)部分建设项目合同执行不规范
2个项目未按投标文件约定的逾期违约赔偿金额签订合同;1个项目超规定比例预留保证金。
(四)部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
3个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编制不规范;1个项目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五)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
1个项目工程设计费核定依据不足;1个项目多付工程设计费0.77万元;2个项目未及时转公共基础设施;1个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推进缓慢。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1家国有企业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工程完工后未履行验收程序;3个工程存在违规分包的行为;部分项目合同管理混乱。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6家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合计48.41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1家单位价值30.91万元的通用设备、办公用具未计提折旧;1家单位采购12台轮椅,价值1.92万元,调拨其他单位使用未进行下账处理;1家单位34台电脑存放库房长达两年半未拆封使用,资产长期闲置。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开展了1家单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定期分析研讨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河湖长巡查频次未达到规范要求。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管理,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力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支撑保障能力,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加强新增专项债券和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分配,强化项目可研论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运营效益,充分释放财政支出功效。
(二)强化预算全流程管理,全面提升预算执行效果。将部门单位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编实编细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监管,防止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或虚列支出等问题发生。加强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健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扎实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绩效管理,落实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严格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积极盘活沉淀资产,规范业务开展,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检查。严格落实土地保护和利用政策,加强水资源取用管控,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严肃财经纪律和追责问责。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把推动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治理屡审屡犯问题,全力做好审计的“下半篇文章”。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对财经领域重大信息虚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损害侵占群众利益、违规决策导致重大损失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应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实现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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