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办法》的工作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整改结果,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统筹协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成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警示,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提升治理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全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对审计查出问题应改尽改,注重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举一反三、规范管理、深化改革,通过深入整改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推动审计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扛牢压实责任,强化问题导向。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建立审计整改清单管理制度,将全部问题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持续跟踪、逐项审核、对账销号,对立行立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真改实改、应改尽改,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深入整改。
(三)凝聚工作合力,强化贯通融合。持续推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部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联合监督等方面的协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移送问题线索作为监督重点和重要案源,巡视巡察机构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重要监督内容,推动各类监督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着力构建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多措并举,推进政策落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盘活资源资产资金,在纠正问题的同时,完善制度办法、深化监管改革。截至2024年10月底,《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要求立行立改的3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个问题正在有序推进,要求持续整改的3个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措施和计划。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统筹规定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督促各单位对实有资金销户结余资金逐项甄别,全额收回财力性资金,后续将规范对结余资金的管理,防止新增存量资金的形成。
2. 关于股权投资未及时确认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于2024年6月将1,000万元增资扩股资金纳入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今后将及时做好股权投资的确认工作,定期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全面反映政府股权投资的成本和收益。
3. 关于部分财政专户代管资金未统筹盘活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于2024年10月将代管资金1,840万元收回财政统筹管理,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预算单位代管资金清理力度,对长期闲置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清理盘活,以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4. 关于“三本预算”统筹力度不够的问题。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5. 关于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通过多次专题调度会议、发布进度通报、下达督办以及整改通知等措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截至2024年9月结存率已降至51.19%;区政府办多次专题组织专项债还息工作会,重新招标确定项目运营管理费,针对收取运营管理费偿还债务利息不足部分,视情申请资金补助,以保障按期偿还债务利息。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收入未及时上缴区级财政的问题。2家单位已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费1,479.27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6.32万元上缴区级财政,今后将强化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上缴。
2. 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3家单位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3. 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5家单位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报销材料真实齐全,报销流程合规完整;2家单位已按会计制度规定调整账务处理。
4. 关于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1家单位已追回无依据报销的工作人员误餐费0.91万元以及职工生育重复慰问的0.1万元;1家单位已停发智力残疾人家庭照料托养补贴,督促各街道加强对残疾人居家服务的审核把关力度,避免重复享受同类优惠政策,已追回多发的残疾人一户多残补助、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0.65万元。
5. 关于部分预算项目未执行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未执行的项目资金4,724.59万元结转至次年继续使用,后续将持续跟踪调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年底未使用的资金将收回财政统筹管理。
(三)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江岸区高中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所学校已追回超范围发放的奖学金0.45万元。
(2)关于未足额计提教师培训费的问题。2024年区教育局建立了培训经费保障机制,采用年初预算专项安排及公用经费按一定比例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足额计提教师培训费,后续将督促高中学校规范完成教师培训费的投入和使用工作。
(3)关于出租收益未及时收回的问题。1家单位已收回房租438.58万元并上缴国库。
(4)关于扩大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问题。区教育局已督促相关学校严格落实《中小学财务制度》文件要求,后期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2. 江岸区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资金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先发放后公示的问题。相关单位将加强工作衔接,严格执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发放补贴的规定。
(2)关于延迟拨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问题。相关单位今后将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协调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拨付补贴资金。
(3)关于申报领取运营补贴审核不严的问题。3家养老机构已退还单月入住不满15天的床位运营补贴0.36万元。
3. 2022年度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直达资金未及时分配的问题。相关单位出台了《江岸区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督促相关业务科室规范直达资金指标登记、标识、分配,安排专人负责直达资金的分配及关联,同时匹配相应的台账登记,确保高效完成直达资金分配工作。
(2)关于部分直达资金未及时安排支出的问题。4家单位已使用直达资金1,332万元,结余66.86万元已退回区级财政。
(3)关于直达资金台账要素不全的问题。1家单位已按规定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住房租赁补贴、城乡义务教育“一补”补助经费等明细发放信息上传至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今后将加强对直达资金台账的常态化监控管理,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将直接惠企利民补贴项目发放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面反映受益对象、金额等信息。
4. 城乡低保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停发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今后将加强审核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 关于学前教育补短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问题。1家单位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今后做好工作规划,认真履行托育服务相关职责,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未及时收取运营管理费的问题。2024年区政府办组织多次专题会研究,重新招标确定运营管理费金额,目前三家企业已上缴2024年上半年场地使用管理费用62.32万元。
(四)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1个项目责任单位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今后将配套工程与道排工程作为一个单项工程进行合并招标,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个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对招标采购活动严格把关,规范招投标行为。
2. 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成本控制不到位的问题
3个项目责任单位均重新核定工程结算价款,在原结算基础上核减68.26万元,并按核减后的结算价款支付工程款。
3. 关于部分建设项目合同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1个项目责任单位已按投标文件约定的逾期违约赔偿金额与施工单位补签协议,确保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一致,1个项目责任单位加强业务培训,约谈相关责任人;1个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并对2022年以来的施工合同进行清查,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4. 关于部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个项目责任单位约谈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召开了专题会,明确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量进行重新梳理,按规定绘制竣工图;1个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从工程结算款中扣减4.7万元。
5. 关于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2个项目责任单位已向工程设计单位收回工程设计费16.75万元;2个项目已按规定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1个项目已出具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履行验收程序的问题。相关企业对现有的采购验收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具体操作流程,在财务报销方面,对验收相关资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每个步骤有规范可循。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及验收结果的真实性。
(2)关于违规分包的问题。相关企业对工程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同时组织员工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今后将对分包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实施严格审查,确保工程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3)关于合同管理混乱的问题。相关企业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流程中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优化合同资料保存机制,对于已签署的合同,建立系统的资料保存机制,实现合同资料的统一归档与管理。对于历史遗留项目,指派专人对项目资料进行系统整理与完善,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2.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核算不规范的问题。6家单位价值48.41万元的办公设备,均已计入固定资产核算;1家单位价值30.91万元的通用设备、办公用具已按规定计提折旧;1家单位价值1.92万元的12台轮椅,已完成轮椅调拨手续和下账处理。
(2)关于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1家单位对现有各类电脑进行全面盘存统计,按照电脑使用年限和使用程度进行统筹安排,34台电脑均已投入使用。
3.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定期分析研讨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问题。相关单位2023年已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街道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召开工委会研究街道年度环保工作安排,年终召开工委会听取街道环保工作情况报告。
(2)关于河湖长巡查频次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问题。相关单位2023年以街道、社区、民间三级河长体系为抓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按规定频次组织开展河湖水域岸线巡查工作,每季度对社区河湖长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并通报,对整改不力的社区严肃问责,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三、后续整改工作安排
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区政府将认真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和指导,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一体推进揭示问题和整改问题,做好审计监督“下半篇文章”。对于正在推进的审计整改事项,持续做好跟踪检查,督促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和深化审计整改成效。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和制度缺陷,及时完善制度规则,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切实从源头上、根本上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审计机关将进一步从严把好整改销号关口,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整改结果合规到位、扎实有效,为加快推动“三个优势转化”、重塑新时代武汉之“重”,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岸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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