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唯街道办事处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公示
一、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依据
序号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街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湖北省消防条例》 |
2 |
防汛检查 |
街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3 |
渡口渡运安全检查 |
街道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
4 |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
街道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5 |
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
街道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6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街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根据《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街道职权清单和江岸区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岸政〔2021〕9号)文件要求,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和经法定程序下放的涉及城管、城建等13个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事项的行政执法权146项。其中,街道涉企(含个体经营户)行政检查事项6项。
二、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及标准
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赋权部门等下发的街道涉企行政检查相关通知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执行标准。
三、涉企专项检查计划
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赋权部门等下发的街道涉企行政检查任务为准制定涉企专项检查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