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按照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现将我局涉企行政检查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依据和频次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备注 |
1 |
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检查 |
每年1次,特殊情况除外 |
|
2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
每年1次,特殊情况除外 |
三、行政检查标准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9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四、行政检查标准
检查内容及流程严格遵循区司法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标准化规范。
五、专项检查计划
以区人民政府、区司法部门、相关赋权职能部门下发的检查方案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