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频次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1 |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检查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
一年一次 |
2 |
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检查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章: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
一年一次 |
3 |
律师事务所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检查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章: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
一年一次 |
4 |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一年一次 |
三、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
江岸区司法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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