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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查一次检查文本(危险货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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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1:50:37 来源: 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2026年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危运)                                                       

填表单位江岸区交通运输局

序号

检查

事项

检查

依据

检查主体

(发起单位/协同单位)

检查

对象

检查

项目

检查

方式

检查

频次

检查

比例

检查

时间

检查

必要性

检查

标准

是否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发起部门:区城管局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放射性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区城管执法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放射性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放射性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安全生产开展情况运输危险废物企业经营资质情况。区消防救援局反馈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管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放射性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在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单位明细请参考《江岸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明确2026年度江岸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公安分局交通大队暂未反馈意见。

现场检查

全年一般不超过4次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2026年4月至12月

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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