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查一次检查文本(危险货运运输)
2026年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危运)
填表单位:江岸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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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事项 |
检查 依据 |
检查主体 (发起单位/协同单位) |
检查 对象 |
检查 项目 |
检查 方式 |
检查 频次 |
检查 比例 |
检查 时间 |
检查 必要性 |
检查 标准 |
是否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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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区城管局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放射性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区城管执法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放射性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放射性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安全生产开展情况;运输危险废物企业经营资质情况。区消防救援局反馈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管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放射性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在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单位明细请参考《江岸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明确2026年度江岸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公安分局交通大队暂未反馈意见。 |
现场检查 |
全年一般不超过4次 |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
2026年4月至12月 |
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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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