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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

2020-12-28 16:31:50 来源: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35号)要求,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大力指导下,江岸区认真推动落实办理工作,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议案办理基本情况

构建多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机制

1、坚持党建引领,制定《关于健全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增强城市党建整体效应的实施办法》,规范区级党建大联盟、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的组织形式、功能作用、运行机制,推动三级区域化党建平台从“建起来”向“动起来”发展。选派168名区、街道党员领导干部担任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第一书记”。组织174家中央在汉、省、市、区直单位党组织到对口联系社区报到,34659名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167名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大党委”委员,86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到社区讲党课。推广“三张清单”“四个双向”“五联”等工作机制,建立项目清单2798个,召开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328场,引导辖区单位有效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基层社会治理、文明城市“复评”等各项工作。

2、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开展江岸区公益创投活动,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提供支持与指导,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实施公益服务项目,全区申报94个公益创投项目,通过专家、大众联合评审方式,遴选25个优秀项目并给予资金扶持。团区委打造300平方的江岸区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青年社会组织提供优质免费办公环境,实现青年社会组织“拎包入驻”直接办公。组织17家青年社会组织参与武汉市“出彩青春”公益创投大赛,新语心、莎夏创意等7家青年社会组织获奖。

3、积极争取社会公益慈善资金,探索“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在全区13个社区开展“阿里公益·五社一心·爱满江城”、“心社联动”、“国通信托·爱满江城”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指导社区组建包括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在内的服务团队,发挥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调作用、社区社会组织载体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撑作用、社区志愿者辅助作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补充作用,重点为社区受到疫情影响有服务需求的居民群众提供服务。

4、积极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培训,扩大志愿服务队伍,全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区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15.51%;拓展“时间银行”试点,在三阳、货捐、桃源、艺苑、花惠和幸福时代等6个社区开展积分兑换服务,做好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工作,发掘社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选送参加武汉市第三届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推选及“云”展示活动。进一步做实社区志愿者保障,为全区注册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健全基层群众组织自治机制

1、推进社区减负,开展社区工作事项梳理,会同区教育局、民宗局等23个单位和部门,对涉及的社区工作事项进行梳理;组织街道深入学习《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文件,实行社区印章使用负面清单管理,落实《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指导社区加大对负面清单的宣传,依法办理有关证明。

2、强化居民自治,搭建社区居民协商共治平台,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推广“红色议事会”、“小巷议事厅”、“桃源客厅”等基层民主制度,实现居民对社区惠民项目、环境整治等社区重要事项进行“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完善社区居民公约,指导151个社区全面制定、修订社区居民公约,将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写入公约,实现“一社区一公约”,不断增强居民的自治意识,形成“定公约、守公约”的浓厚氛围。文卉苑居委会和球新社区居民公约被评为武汉市优秀社区居民公约,同兴社区居民公约等13个社区居民公约被评为江岸区优秀社区居民公约。协商制定“社区微公约”650个,有序引导居民全程参与自治事务,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解决了以往单纯依靠行政刚性执法难以解决的群众身边的一系列共性问题,有效发挥了居民当家做主的主体作用。

3、加强网格化建设,以“江岸微邻里”为载体,以需求为导向,建立“三事六服务”应用体系,探索形成问题诉求全收集、工作力量全进入、分层分类全解决、服务过程全评价的“民呼我应”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确定6大类57项网格员职责清单和152项分级响应清单,推进网格服务管理更加清晰有据。以网格为基本单元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将社区干事、楼栋长、志愿服务团队,纳入网格党支部管理,统筹“红色工作队”力量,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情办好。

(三)完善社区人才队伍能力提升机制

1、组织开展城乡社区结对共建,确定百步亭、袁家、货捐、桃源、江汉北路、同安社区等6个社区,与黄陂、蔡甸、东西湖区等社区进行结对,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需求,聚焦社区治理难题,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通过线上交流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通过线下座谈、开展关爱帮扶、教育实践等活动,营造出温暖和谐的社区共建氛围。双方凝聚共识,合力攻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2、全面落实《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制定《中共江岸区委组织部 江岸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由现任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直接整体转入,制定《中共江岸区委组织部 江岸区民政局 江岸区财政局关于确定社区工作者报酬体系的通知》,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大幅度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制定《江岸区社区“两委”专职成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江岸区社区干事(网格员)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建立社区工作者季度考核制度,促进社区工作者履职尽责。

3、组织开展分级分类教育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实施“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社区治理实务能力培训,开展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培训、“三叶草”江岸区社区工作者关爱行动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培训、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培训、社会工作公益课程培训等各类培训,累计培训超过2000人次;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道针对疫情防控、人口普查、劳动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高龄津贴、公租房住房保障等各类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广泛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实现社区工作者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

(四)提升社区供给服务能力机制

       1、深化“红色物业”提质拓面,全区率先实现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全覆盖,“八保”、“六保”、“五保”服务措施已落地,“三最”问题收集解决,“民呼我应”落地落实等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基层宣传发动能力显著增强。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区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16个,基本覆盖所有社区,全区1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心理疏导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2、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打造联合调解指挥中心实体平台,定期汇总纠纷排查化解数据,指导调委会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防范与解决,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化解专项行动,统筹街道和社区调委会、网格员、社会组织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矛盾纠纷深入排查、逐一登记、分级分类调处,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防治,确保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3、畅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探索开展法律服务“预约办”、“在线办”、“掌上办”,对确实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受援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方式。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综合治理、物业管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的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创新基层治理体系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区委关于加快推进超大城市核心区治理现代化决定、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工作要求,在社区力量配备上做“加法”,工作负担上做“减法”,优化服务上做“乘法”,化解矛盾上做“除法”,进一步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二)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驻社区单位联席议事机制,以及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代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的社区协商议事机制,定期研究社区重大事项,协商解决社区管理服务问题。梳理社区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益事业等社区重大事务以及小区环境治理、小区停车等小区事项,制定社区协商议事清单,分级分类采取社区大党委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是小区居民议事等形式协商解决。丰富居民协商议事的形式和内容,深化“社区微公约”,对社区当前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或者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等具体事项,组织居民共同协商制定“社区微公约”,培养居民的责任感和议事协商能力,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自治。

(三)推动多方力量参与。全面推进国家级实验区创建,盘活社区各类资源,大力孵化培育各类党员服务队伍、邻里关爱互助团队、社区社会组织及辖区单位力量,依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探索“五社联动”服务方式,为受疫情影响的有需要的群众开展情绪引导、心理辅导、关爱帮扶以及线上心理支持和服务。深入开展公益创投大赛,引导社会组织实施各类社区治理服务项目,努力打造优秀社会组织和优秀公益项目品牌,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项目的评价体系,促进组织发展,提高服务成效,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水平。

(四)建强社区干部队伍。全面落实《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推行劳动合同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升待遇保障。提升社区工作者素质,严把人员入口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加大在岗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实施社区治理实务能力培训,鼓励支持参加继续教育和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五)深化基层社区减负。积极贯彻《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文件精神,落实《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规范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完善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和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防止以“属地管理”名义将部门的工作责任压到社区。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减少多头表格、重复表格,实现数据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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