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岸区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武政〔2021〕8号)要求,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区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2022年1月18日
江岸区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行政主管部门 |
1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律师申请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初审) |
司法局 |
2 |
无其他职业证明 | ||
3 |
身份证明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认缴证明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审批局 |
5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6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
区社保处 |
7 |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 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 |
8 |
出国(境)定居证明 |
江岸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
行政主管部门 |
所属层级 |
1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级 |
2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大队 |
区级 |
3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级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