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6日下午18时10分左右,位于江岸区上海路5号“俊华爱情骨汤麻辣烫”发生燃气闪爆事故,造成3家门面受损、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区政府成立“7.16”燃气闪爆事故调查组,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察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城管局等单位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调查有关人员,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一)武汉市民生优能火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住所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全力村,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是瓶装液化气批发零售。
张某某为民生优能竹叶山站点送气工,已取得送气工资格证。
(二)俊华爱情骨汤麻辣烫,类型:个体工商户(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暂未取得卫生许可)。经营者王某某,2022年7月1日承租该商铺,已装修完毕,未营业,计划于7月20日正式营业。
(三)伤者:盛某某,女,49岁,系爱情骨汤麻辣烫隔壁的天津小笼包经营者,肋骨受伤,经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二、事故经过、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和善后赔付等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7月16日下午15时左右,根据俊华爱情骨汤麻辣烫店铺老板王某某要求,民生优能火竹叶山站点安排送气工张某某于下午15:57将一瓶重29.5公斤气瓶(气瓶编号6020058325)送至该店铺,进行安装“试火”后于16时10分左右离开;店铺老板王某某于16:40关闭店门并离开,18:10发生闪爆事故。事故造成三家门面受损,隔壁天津小笼包经营者盛某某(女,49岁)受伤,经送医救治,诊断为肋骨受伤,无生命危险。
(二)事故现场勘查
俊华爱情骨汤麻辣烫两侧的隔墙分别倒向旁边两家店铺,店铺的钢瓶连接调压器和软管,调压器为可调式调压阀,系“三无产品”(导致压力超出定额),连接灶具一端脱落(灶具在废墟中找到为全新的三头火盘商用灶具),软管卡箍在脱落的软管前段(可以在软管上活动,比较松),35.5型钢瓶为当天下午送到该店,事故后对钢瓶称重为24.4公斤(钢瓶自重为16.5公斤,充装13公斤液化石油气后钢瓶总量应在29.5公斤)。
(三)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一元街道相关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拍照和初步查验,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上海街派出所立即对相关单位涉事人员展开前期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真相;二是区城管局和一元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三是成立善后协调组,由一元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处理善后事宜;四是成立“7.16”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四)善后赔付
目前,在一元街道的努力协调下,房屋产权单位对受损的商铺房屋进行了修复。同时,街道、社区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准备按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结果,进行协商解决。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爱情麻辣烫钢瓶试火后未关闭阀门,连接灶具的软管未紧固,且调压器出口压力过大,静态压力增大导致连接灶具的软管脱落,产生大量泄漏在店铺集聚遇火源(电器运行产生火花)发生燃气爆炸。
(二)间接原因
武汉市民生优能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1、随瓶安检流于形式。送气工在送气安装完成后,虽填报了随瓶安检网上程序,但未真正对钢瓶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
2、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俊华爱情骨汤麻辣烫未正常营业,未安装燃气报警器,送气工在安检过程中未重视此问题。
3、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管理不到位。在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对事故现场的钢瓶进行检验,发现站点提供的气瓶(气瓶编号6020058325)在装配用户自购减压阀后存在严重超压现象。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武汉市民生优能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建议:由区城管局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对该企业竹叶山站点进行顶格处罚对其作责令停产停业处理;由区城管局对民生优能竹叶山站点负责人赵某、送气工张某某和俊华爱情骨汤麻辣烫负责人王某某进行立案约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关于用户购买的燃气灶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由区城管局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检测,依法严格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武汉市民生优能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对本起事故的警示教育和宣传学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用气站点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建立严格人员管控和培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不留死角,确保不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区城管局是全区燃气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全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做到举一反三,对辖区所有同类型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格按照燃气安全生产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对辖区所有供应站点和大部分燃气非居用户开展拉网式检查排查,对检查排查处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排除安全隐患。
(三)一元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的职责,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加大对广大居民和街面商铺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街面商铺安全的巡查,严格落实各类报备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不留死角,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件(略)
1、询问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
七、调查组成员
姓名 |
单位、职务 |
签名 |
备注 |
陈 超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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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正林 |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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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乐 |
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中队长(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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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学群 |
区监委三级主任科员(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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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俊 |
区总工会副主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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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 威 |
区城管局总工程师(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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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东华 |
区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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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波涛 |
区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成员) |
江岸区人民政府“7.16”事故调查组
2022年9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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