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岸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岸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江岸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江岸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江岸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等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执法检查安排 (一)执法检查范围。2025年监督检查工作日436天(见附件1),按照组织检查、责令整改、复查、案件移交等工作流程测算,计划安排执法检查企业66家(次),其中,重点监督检查企业40家(次)(见附件2),占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60%;一般监督检查企业26家(次)(见附件3),占执法检查数量的40%。 1.危化企业:对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式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检查对象每半年检查1次,共计检查18家(次),占危化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60%。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对1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般监督检查。 2.工贸企业:对22家重点监管的工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占工贸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60%。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对14家工贸企业开展一般监督检查。 (二)执法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及《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移交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跟踪违法行为处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作。加强与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同时实现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的全覆盖,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加强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沟通,对一般企业的检查,尽量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的形式。 (三)严控检查频次。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相关要求,对危化、工贸重点行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企业和其他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企业,年度检查实行差异化行政检查。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杜绝各类无工作计划、无实际内容的入企检查,避免反复检查和扎堆检查。 (四)规范执法程序。进入企业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将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行为规范告知企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做好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执法信息公示,加强对关键证据及容易引起争议环节的音像记录。 (五)做好指导服务。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释疑、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六)推进执法信息化。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全面使用应急管理部监管执法系统,及时将相关执法情况、双随机计划录入“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执法全程线上操作。 (七)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吃喝,严禁收受财物,坚守法纪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严肃执法风纪,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2.2025年重点监督检查安排表 3.2025年一般监督检查安排表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监督检查力量 全局现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监督检查执法人员12人,占80%,具体人员分布情况如下: 局领导:4人 危险化学品监管科:2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2人 应急指挥中心:1人 政策法规和宣教科:1人 灾害综合监管科:1人 办公室:1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976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3 =248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248×12=2976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436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976天-1203天-1337天=43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203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88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5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6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6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5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8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337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36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88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3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44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6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20个工作日。
附件:2 2025年重点监督检查安排表
附件:3 2025年一般监督检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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