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江岸区现代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5〕62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6〕33号)精神,围绕打造“创新活力城区·幸福美丽江岸”的总体目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升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结合江岸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扎实推进文化强区建设,逐步构建具有江岸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
1.设施建设标准化。继续实施公共文化场馆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区公共文化场馆达到国家标准;继续实施街道、社区文体阵地提档升级工程,为基层群众文艺团队配置活动器材。按照服务人口的规模,充分整合利用辖区内的文化资源,建成功能健全、设施齐备的标准化街道、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到2020年,区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社区全部建有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文体活动广场,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区级流动文化车全覆盖。
2.服务内容标准化。制定《江岸区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规范》,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国有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免费开放服务,积极开发个性化服务项目。各街道可在吉庆民俗文化街、黎黄陂路街头博物馆、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特色公共文化空间内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彰显江岸特色。
3.绩效评估标准化。建立江岸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评价标准体系,依据公共文化投入、设施建设水平、管理效能、服务效能、社会满意度等方面设置权重比例,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水平和绩效水平进行评价。建立公共文化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4.保障水平标准化。按照国家、省、市指导标准,建立健全我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明确区政府主导地位和保障底线,全区统筹推进实施。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时进行增量调整。到2020年,全区年人均文化事业费、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等主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
1.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加强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递送服务,积极探索满足特殊群体个性化需求的定制服务新途径。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公共图书馆应提供盲人阅读服务。积极倡导未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公共)博物馆、科技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减免门票,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对特殊群体免费开放。
2.优化文化资源空间布局。积极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我区各类文化资源丰富、专业院团集中的优势,通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的建设,借助武汉剧院、中南剧场、武汉歌舞剧院等阵地推动区公共文化资源、文化活动、文化服务进一步向街道、社区下沉,扩大文化设施的服务半径,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区域联动,共建共享。
3.统筹利用各类文化资源。巩固壮大公共文化服务联盟,加大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资源的整合力度,搭建文化资源融合服务平台。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工青妇科教系统、企事业单位等内部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以捐赠、资助、投资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捐赠文化资产的登记、管理和使用,严格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1.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继续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文化惠民工程综合评价服务平台——江岸云文化和汉口中共中央宣传部旧址暨瞿秋白旧居陈列馆委托运营管理等项目。立足群众需求,突出公益属性,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和目录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江岸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目录。建立健全标准明确、程序规范、开放透明、方式灵活、绩效评价、动态调整的竞争性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展购买范围和购买项目。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模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社会化、专业化运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采取财税法定减免、专项经费补贴、培训指导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多种途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3.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研究制定社会文化团队扶持和奖励办法,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办法,大力促进民办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院剧团、电影院等规范有序发展。各街道在本辖区内重点扶持5个以上示范性文艺剧团(团队)。文化类社会组织在获取政策支持、人员培训、职称评定和资格认证等方面,享有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同等待遇,区财政要将符合条件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及项目纳入资金扶持范围。
4.加强文化志愿服务。研究制定文化志愿服务管理政策,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管理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文化志愿者信息注册系统及服务项目数据库,搭建志愿服务与公众需求之间的对接平台,探索具有江岸特色、体现专业水准的文化志愿服务管理模式。加强对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倡导文化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文化志愿服务。
(四)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
1.搭建数字服务云平台。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推进信息化建设管理,建立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区文化系统在线信息交流、移动办公、远程监控、视频会议等功能,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综合评价服务平台——“江岸云文化”优化更新及深入持久运行,深入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地图、数字出版等文化数字化服务项目,开展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推送服务,为全区中小学校提供数字资源进校园服务。将公共文化数字服务云平台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数字资源供给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
2.加快数字资源库建设。应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整合推进区公共文化数据库建设,统一数字资源建设标准,建设分布式资源库群。加快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的馆藏特色资源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构建反映江岸区自然风貌、人文历史、社会生活等内容的地域特色数据库。运用数字技术升级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产品,进一步加强优秀中华传统文化的数字化保存和传播工作。
3.提升数字化服务传播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化的数字文化传播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数字传播能力,加大网络终端应用开发力度,有效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加强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运用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加强信息安全和数字版权保护。
(五)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1.丰富优秀文化产品供给。继续打造“四季歌”品牌系列活动之滨江之春艺术节、武汉之夏、金秋读书节、冬季民俗文化展示、江岸区国际风筝节、写江岸·读江岸、百味书屋讲坛等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结合“一区一品”建设,巩固发展独具江岸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坚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工作,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技艺等特色资源,深入挖掘江岸区地域特色文化。引进和培养文化名家大师和领军人物,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基层,培育和扶持民间创作力量,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精品。
2.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定期制定发布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通过公共文化数字云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的“同步”与“共享”。巩固和深化公共文化服务联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互联互通,开展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共建共享。继续开展文化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工地)、进社区、进军营等“文化五进”活动,实现阵地服务与递送服务、普及服务与特惠服务相结合。
3.培育引导文化消费。建立引导和激励居民扩大文化消费的体制机制,通过文化惠民消费补贴政策的杠杆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体文化消费能力,培养中高收入群体文化消费意识。加强全区文化服务供给,通过直接补贴消费者方式,引导文化企业、文化机构通过市场竞争,努力推出更多文化惠民消费项目。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挖掘我区特色文化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衍生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建立一批版权交易平台,积极传播文化创意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在区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江岸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事项的协调、部署,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重点工作,整合组织、宣传、文化、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体育、教育、科技、民政等部门资源,形成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力。各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
2.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委托管理、联盟合作、服务外包等管理模式,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强全区公共文化机构能力建设,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通过区聘街用、联合管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方式,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力量。通过时间预约、服务外包等多种服务形式,提高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使用效率,实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娱乐、自我服务和自我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和居民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形成多元联动格局。
3.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行理事会制度,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各界群众代表组建理事会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落实本意见工作情况纳入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绩效目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3—5年行动计划,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区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将适时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街道的落实情况。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合理划分区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测算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我区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投入水平位居全市前列。建立健全文化产品供给与促进文化消费并重的政府扶持机制,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通过政府购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形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途径,由直接补贴文化经营单位向补贴居民文化消费转变。
(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落实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基层文化服务队伍建设与管理,配齐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能力。每个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中心)配备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名,规模较大的街道可适当增加。在社区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培训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普及工作。各类媒体要组织力量,系统宣传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及我区文化建设的主要成绩和经验,使全社会了解基本文化权益和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区属媒体及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综合运用多种传媒手段,定期向居民免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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