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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的公示

2025-09-10 09:29:00 来源: 江岸区卫生健康局


为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20192号)现将江岸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单位:

武汉市江岸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委托武汉市江岸区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

武汉市妇幼保健院

武汉市中心医院

武汉市第六医院

武汉市汉口医院

武汉市第八医院

长江航运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汉口医疗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29部队医院

武汉锦欣中西医结合妇产医院

武汉市江岸区妇幼保健院

20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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