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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 通知

2021-12-10 15:44:00 来源: 武汉市生态环境江岸区分局

江岸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

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本辖区重点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以保持朱家河口断面、滠水入江口断面、塔子湖和鲩子湖水体水质持续稳定为重点,坚持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多措并举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国考地表水水质不低于省下达考核目标,持续提升辖区水环境质量、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稳定达标,江河湖库水体岸线环境持续提升,逐步实现水生态系统的改善,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比例均满足市下达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三水统筹、系统治理,逐步提升管理水平

1. 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全面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 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完善河湖长制管理体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形成区级重点河湖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任务及清单,推动河湖长制任务有序落实,加强河湖管护及流域治理。(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

3. 稳步提升河湖水质。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持续实施河湖水质提升攻坚行动,推进滠水(江岸段)、府河(江岸段)等河湖入河(湖)港渠整治、入河(湖)口湿地及环河(湖)缓冲带建设。推动河湖管护工作提档升级,开展幸福河湖示范建设行动。对湖泊进行精心维护和内源、外源控制管理,确保水质持续向好。(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塔子湖街道办事处、台北街道办事处、丹水池街道办事处、后湖街道办事处)

4. 加强河湖生态修复。配合完成全市湖泊清淤摸底调查工作。强化河湖生态修复,以自然生态修复为主,探索建设城市内湖“水下森林”。聚焦国控省控水体,在其重点排口下游、河流入湖(库)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严格执行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实施“一湖一策”湖泊保护治理。加强对辖区内鲩子湖、塔子湖两个湖泊水质状况的监测、评价和预警。鲩子湖、塔子湖进入长效维护阶段,保持Ⅳ类水质不下降。(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塔子湖街道办事处、台北街道办事处)

5. 提升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能力。以滠水、府河等风险水体为重点,制定完善水质监测方案,完善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积极参与滠水、府河跨流域协作,开展跨界监测、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健全水质监测预警系统,配合全市完成水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重点水域水质监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治理,稳步改善水体质量

1. 落实“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武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岸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导全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督促推进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推进实施重大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2. 完善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紧紧围绕国控省控断面季节性超标和存在超标风险的水体,细化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一水一策”要求,完善“十四五”期间水体达标方案,细化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确保水质提升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谌家矶街道办事处)

3. 实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完善更新国控省控断面汇水范围污染源清单,实现“一断面一清单”精细化管理。制定落实水质异常应急处置方案,强化水质异常应急处置。加强水体水质常态化管控,强化水质异常应急处置。当水质出现异常时,第一时间加密监测、排查溯源,及时启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水环境质量超标的不同等级,采取限产限排、生态补水等强力措施,减缓污染影响。(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4. 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持续开展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深化和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排查整治成效,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加强巡查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三)坚持源头管控、专项治理,不断强化污染防治

1. 深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全市入河(湖)排污口溯源认定情况,实施分类整治,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健全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从源头控制入河湖污染;所有湖泊和水质不达标河流严禁新建各类排污口,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制度;完成辖区内两个湖泊排污口整治,强化排口长效管控,严禁各类污水排入湖泊,2021年底前,完成全区河流排口排查、溯源、监测、编码、树牌工作。建立长效排口整治机制,查处违法排水行为,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全区河湖流域排水户调查登记办证工作,对各类违法排水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完善污水收集系统,进一步在全区范围开展市政管网隐患排查工作,持续开展污水收集系统补短板、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及重大结构性缺陷修复工作,继续推进现状分流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追根溯源针对合流小区精细截污,污水管网积泥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

3.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实施“一企一档”,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和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4. 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水上执法支队,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储、转、处置督导工作,推进100总吨以下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加强行业监管,全面推行“船E行”系统注册使用,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形成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5.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6. 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及赔偿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2021年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责任部门务必把水生态环境改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差距、分析原因,对重点攻坚断面制定年度整治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全面完成,推动辖区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二)强化调度督办。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过程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实施动态更新。针对年度水质提升目标,落实水污染防治年度项目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水污染防治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全市“红黄旗”考核制度。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水环境质量改善未达到考核目标的部门、街道,实施通报、约谈等强力措施。

附件:2021年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攻坚目标表(江岸)

江岸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2021年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攻坚目标表

(江岸)

序号

考核区域

水体名称

面名称

断面属性

水质攻坚目标

1

江岸区

府河

朱家河口

国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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