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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惠残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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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6:54:00来源:江岸区残联

江岸区惠残政策宣传手册

《残疾人证》的申请

一、申办条件

凡自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41_2010)的户籍在江岸区的居民。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街道初审→区残联目测、复审→医院鉴定→社区公示→区残联录入、审批→发证

指定医院:武汉市第六医院、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提交材料

1、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法定监护人或联系人)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病历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18岁以下及精神、智力申请人必须提供监护人或联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智力申请人还须先到区残联开具智力测试介绍信,到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做《智力测试》后,拿报告单到社区按新程序办理。

2、监护人证明材料为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

(1)能证明双方直系血缘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2)申请人所在社区出具的说明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

3、申请人(法定监护人或联系人)到户口所在社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二份(街残联、社区盖章)。

4、近期2寸白底彩照5张(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上用2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用2张,用1张)。

5、其他申请条件:

(1)听力障碍者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达到一、二、三级标准的方可定为残疾人。

(2)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3)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申请人最近一年来的服药和治疗病历。

(4)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5)智力残疾类:申请人携带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智力测试报告单》及智力诊断病历。

(6)除精神类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或联系人携带资料到区残联进行审核外,其他类别的申请人须到区残联进行目测。

(7)多重残疾类:按各单项残疾的要求分别办理。

四、发证机构

区残联

五、办理时限

《残疾评定表》自开出当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残疾人证》发放期限:自区残联从医院取回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

六、服务收费

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一律不收取工本费。指定医院

体检鉴定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区残联咨询电话:82714281

0-14岁残疾儿童专业康复训练补贴

一、申办条件

凡江岸区区户籍,0-14岁持有残疾人证或具相应资质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办理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街道初核→专业机构评估(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区残联复核、区民政部门确认特困及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区残联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核拨补贴资金→报备市残联;残疾儿童辅具适配经专业评估后集中采购配发

三、提交材料

1、残疾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首页和本人页);

2、具有相应资质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属低保对象或低收入户的需出示有关证明;

4、填写《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办事窗口提供,一式三份。

四、补贴标准

根据儿童家庭收入状况实行分类补贴。手术项目补贴不超过1.5万元,康复训练补贴1.6-2.2万元,辅具适配补贴0.3-1万元。

五、办理机构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即办(社区公示后)

区残联咨询电话:8277744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

一、申办条件

凡户籍所在地为江岸区(或武汉市内),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江岸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精神残疾人。(在低保关系所在社区申报)

二、办理流程

本人或家庭成员(监护人)向低保关系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审核→区残联审批→报财政局发放补贴

三、提交材料

1、《武汉市江岸区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审批表》一份;

2、低保关系在江岸区,残疾关系不在江岸区的,需验原件收取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出示身份证、户口本,社区受理时通过数据查询核实申请人有关信息。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50元。

五、办理机构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当月办理,次月10号发放到位(社区将初审结果公示5天,拍照留存)。低保取消或异动低保关系的,要及时办理服药补贴的取消或异动关系,并填写《江岸区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异动(取消)审批表》。

七、服务收费

区残联咨询电话:82777441

武汉市江岸区就读中专以上学校残疾学生和

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费补助

一、申办条件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中专、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本科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接受正规国民教育户籍在江岸区的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持有《武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大学(大专)、中专(职业高中)的享受武汉市城镇低保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2、持有武汉市户口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大学(大专、中央电大武汉残疾人教育学院)、中专(职业高中)的残疾学生。

二、办理流程

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街道初审→区残联复核→发放补贴

三、提交材料

1、残疾学生。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武汉市就读中专以上学校残疾学生学费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就读学校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拟退件)、新生还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武汉市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中专以上学校学费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其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低保证、子女身份证及学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拟退件),新生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社区公示件一份。

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

四、补贴标准

1、中专生(职高)补助3000元/年/人;

2、大学专科生补助4000元/年/人;

3、大学本科及以上补助5000元/年/人;

4、残疾人电大专科补助 1400元/年/人,低保学生另行补助书本费200元;

5、残疾人电大本科补助 2010元/年/人,低保学生另行补助书本费200元。

五、办理机构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每年秋季新学期入学后接受申请,每年12月前发放到位。

七、服务收费

区残联咨询电话:82713055

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

一、申办条件

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户,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一级且已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均可纳入服务对象;

1、父母双亡或父母年龄在65岁以上;父母年龄虽然低于65岁(含单亲家庭),但患有重大疾病丧失照顾能力的;

2、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因年幼(不足18周岁)、就学、残疾等原因无力照顾的;

3、无配偶或虽有配偶但因残疾、重大疾病等原因无力照顾的;

已经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残疾托养机构服务的,不再享受残疾人居家服务。

二、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街道初审→区残联复核→确认服务对象→通知家政公司上门服务

三、提交材料

1.《武汉市残疾人居家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申请书或监护人申请书;

3.申请人和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三份;

4.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或低保边缘户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三份;

5.居民户口验原件收复印件三份;

6.三张免冠两寸彩照;

申请人如行动不便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四、补贴标准

1、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送饭、做饭、洗衣、洗澡、理发(剃须)、剪甲、擦浴、照顾饮食等;

(2)综合家居照顾:室内外环境打扫、晾晒被褥、购物和接送小孩、递送物品等;

(3)康复护理:协助服药、基本保健、心理疏导、康复知识宣传、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

(4)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提供约定的其他服务。

2、服务时间

为服务对象每天提供1小时、每周5小时的居家服务。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集中时间服务或分散时间服务;当年剩余服务时间不得结转到下年;超出服务时间的服务费用由个人承担。

3、服务费用标准

残疾人居家服务费标准按照政府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执行。

中心城区居家服务费标准为每小时25元。

五、办理机构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社区街道5个工作日、区残联5个工作日)七、服务收费

区残联咨询电话:82713055

精神和智力三、四级残疾人居家养护补贴工作

一、申办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户籍和残疾关系均在江岸区的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

二、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街道初审→区残联复核→确认服务对象→发放补贴

三、提交材料

本人户口、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

五、办理机构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服务收费

区残联咨询电话:82713055

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补贴

一、申办条件

凡具有江岸区户籍,年满十六周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类残疾人(1、2、3、4级)

二、办理流程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街道审核→区残联审批→发放补贴→报备市残联

三、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户籍所在社区申办,填写《武汉市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补贴汇总表》,街道审核,残联审批。

可在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时由社区或街道工作人员帮助其代办。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30元,不满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五、办理机构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次年一季度发放上年度补贴。

七、服务收费

区残联咨询电话:82777441

免费乘车卡申请

一、申办条件

1、持有江岸区残联办理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视力和下肢残疾人、重度听力言语(1-2级)残疾人;

2、武汉市内享受低保的所有类别残疾人(在低保关系所在地社区申办);

3、符合条件的持江岸区暂住证的外地残疾人。

二、办理流程

残疾人申请→社区编号→街道初审→区残联复核→市残联审批、制卡、发卡

(每年8-10月乘车卡年审期,残疾人携带证件自行到市残联指定的乘车卡年审点,不方便的残疾人可由社区工作人员代办)

三、提交材料

1、身份证(正反),只验原件;

2、《残疾人证》,只验原件,街道工作人员传电子版;

3、申请办理低保残疾人乘车卡的对象需验低保证原件传电子版;

4、提供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收电子照片(像素300万,像片规格为:宽度210,高度300)。

可在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时由社区或街道工作人员帮助其代办。

四、办理机构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自市残联残疾人乘车卡办理办公室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七、服务收费

无。但20元保险费(保1年)自愿缴纳

区残联咨询电话:82777441

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

一、申办条件

1、具有江岸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通过驾驶员培训考核,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能力、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规定条件的和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

3、持证残疾人须是2010年以后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流程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街道初审填汇总表→区残联审核→发放补贴→报备市残联

三、提交材料

1、工作人员填写《武汉市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办事窗口提供1份;

2、户口簿(首页及残疾人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正反),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残疾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驾驶证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工作人员需在网上核实;

6、学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的学费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一卡通账号复印件1份。

可在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时由社区或街道工作人员帮助其代办,收取相应资料。

四、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五、办理机构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9月份,当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七、服务收费

区残联咨询电话:82777441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一、申办条件

1、具有江岸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下肢残疾的残疾人;

2、本人购买残疾人机动燃油轮椅车(三轮)的。

二、办理流程

残疾人申请→街道初审→区残联审核→发放补贴→报备市残联

三、提交材料

1、填写《武汉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请审批登记表》,收原件1份;

2、户口簿(首页及残疾人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残疾人机动燃油轮椅车的购车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人车合影照,收原件1份;

5、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6、社区核对残疾人信息;

7、一卡通账号复印件1份。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260元。

五、办理机构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每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七、服务收费

区残联咨询电话:82777441

一户多残家庭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助

一、申办条件

具有江岸区户籍,单户中户主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两人以上(含两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

二、办理流程

残疾人申请→街道初审→区残联审核→发放补贴→报备市残联

三、提交材料

1、填写《江岸区一户多残家庭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簿、身份证(两人或多人)原件及复印件及补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

五、办理机构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自资料齐全之日,一个月内办结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区残联咨询电话:82713055

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

一、申办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身份证,武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

3、已参加省直或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

4、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缴费;

5、在集中申报期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及以上。

二、办理流程

残疾人申请→街道初审→区残联审核→发放补贴→报备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三、提交材料

1、《武汉市残疾人社保补贴申请表》;

2、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直的残疾人还需提供《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四、补贴标准

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80%给予补贴(以下简称80%)(按月份核算),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在申报享受补贴期内,补贴对象按武人社发[2015]21号规定享受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补贴(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社保补贴)60%部分的,剩余20%部分由残联部门给予补贴(按月份核算)。

五、办理机构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五、办理时限

每年3月申报上年度7-12月;9月申报当年1-6月社保补贴。自资料齐全之日,一个月内办结。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区残联咨询电话:82713055

备注

一、以上惠残政策中所指残疾人系持有武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办理事项按程序申办。

二、办理事项中的条款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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