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

智能问答 长者专区 残疾人专区 无障碍繁体登录注册

江岸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服务指南

字号 :  | 
2026-06-08 15:05:00 来源: 江岸区民政局

一、政策概况

本补贴由武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实施,执行周期自202611日起,有效期12个月,补贴全部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不兑现现金、不可套现取现。

二、申领对象范围

(一)符合申领条件人员

年满60周岁,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认定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在武汉市辖区居家、社区或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二)不予申领人员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照料补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的老人,不在本补贴申领范围。

三、可使用补贴的养老服务项目

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居家康复护理、日间托管照料。

2. 机构养老服务

- 长期照料: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及以上;

- 短期喘息照料:机构入住未满30天(家属临时托养)。

四、补贴报销标准

1. 居家上门服务:老人个人自费部分报销50%

2. 机构入住、日间托养、喘息照料:老人个人自费部分报销40%

3. 额度上限:单人每月补贴最高抵扣额度800元;

4. 特殊困难老人可按政策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叠加抵扣。

五、申领办理全流程

步骤1:线上申请

老人本人、子女亲属、社区网格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均可代办,通过民政通APP/微信小程序实名提交补贴申请。

步骤2:失能等级评估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国标上门评估;首次评估费用100元,可一次性使用消费券全额抵扣。

步骤3:消费券发放

1. 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中下旬办结申请的,次月1日统一发券;

2. 后续每月1日系统自动发放当月消费券。

使用时效:当月消费券当月有效,逾期自动作废;老人身体状况变更、不再符合失能标准,次月起停止发券。

六、消费券适用定点机构

仅限经民政备案的三类合规机构,非备案机构无法核销补贴:

1. 备案养老机构:民政备案、具备失能照护资质的养老院;

2.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持证运营、可承接中度及以上失能老人照料的社区养老站点;

3. 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符合国标评估要求,同步提供合规养老服务的机构。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养老机构,禁止纳入本补贴使用名录。

七、安全与咨询提示

1. 资金安全提醒:民政通官方不会索要验证码、银行卡密码,谨防电信诈骗,隐私信息切勿向陌生人员转账透露;

2. 咨询渠道:可拨打027-59222211,或前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街道政务中心现场咨询。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