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武汉市江岸区鲩子湖危旧房合作改造联合社等13家社会组织(完整名单附后),存在连续2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的有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上述社会组织的违法情形符合立案条件,拟对该1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当事人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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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30012
联 系 人:陈凡伟
联系电话:027-82739277
拟予撤销登记的13家社会组织名单:
1.武汉市江岸区鲩子湖危旧房合作改造联合社
2.武汉永康中医美容职业培训学校
3.武汉市江岸区安淇尔幼儿园
4.武汉市江岸区凤华幼儿园
5.武汉市江岸区快乐星星幼儿园
6.武汉市江岸区明星幼儿园
7.武汉市江岸区阳光天使幼儿园
8.武汉市江岸区丽晶同温层幼儿园
9.武汉市江岸区劳动社区健康门诊部
10.武汉市江岸区福芯之家养老服务中心
11.武汉市江岸区金百年养老服务中心
12.江岸区丹南社区养老院
13.江岸区三阳社区养老院
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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