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武汉市江岸区鲩子湖危旧房合作改造联合社等13家社会组织(完整名单附后),存在连续2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的有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本机关对下列1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黄浦科技大厦A座13楼
邮政编码:430012
联系电话:027-82739277
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撤销登记的13家社会组织名单
1.武汉市江岸区鲩子湖危旧房合作改造联合社
2.武汉永康中医美容职业培训学校
3.武汉市江岸区安淇尔幼儿园
4.武汉市江岸区凤华幼儿园
5.武汉市江岸区快乐星星幼儿园
6.武汉市江岸区明星幼儿园
7.武汉市江岸区阳光天使幼儿园
8.武汉市江岸区丽晶同温层幼儿园
9.武汉市江岸区劳动社区健康门诊部
10.武汉市江岸区福芯之家养老服务中心
11.武汉市江岸区金百年养老服务中心
12.江岸区丹南社区养老院
13.江岸区三阳社区养老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