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民政局关于对未按时参加2025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催检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区级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在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我局已于2026年1月27日发布《江岸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并通过江岸区政府官网、QQ工作群等渠道发布,正式启动2025年度年检工作。截至本催检通知印发之日,仍有70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25年度检查、35家社会组织未到线下提交年检复审资料(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保障年检工作有序推进,现就限期补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时限
请相关社会组织于7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年检材料补报。逾期未报送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操作流程
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办事系统,操作路径: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更多→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模块→选定法人登录→完成线上填报→业务主管单位线下初审→民政部门线下复审→出具结果。
三、责任要求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照附件名单逐一通知所辖未参检社会组织,督促并指导其规范填报材料,严格落实初审工作,确保报送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各未参检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年检的法定责任,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操作指引,按时保质完成补报工作。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所属业务主管单位或我局咨询。对逾期仍拒不履行年检义务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作出行政处罚,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
联系电话:82739277
江岸区民政局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 江岸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检名单(63家)
附件2 江岸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初审未复审名单(31家)
附件3 江岸区社会团体未参检名单(7家)
附件4 江岸区社会团体已初审未复审名单(4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