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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期)

2025-12-23 14:49:00 来源: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第2期)

一、抽检基本信息

武汉市江岸区财聚餐饮店采购的绿豆芽抽样检验绿豆芽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市江岸区财聚餐饮店采购的绿豆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外购的绿豆芽种植环节农药残留超标武汉市江岸区财聚餐饮店已更换绿豆芽产品供应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验收台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武汉市江岸区财聚餐饮店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但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已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依法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教育。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以上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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