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应急队伍比武竞赛通则
一、竞赛项目
1、应急救灾帐篷搭建;2、个体防护及初期火灾处置;3、移车器使用;4、微型消防车操作。
二、竞赛队伍
(一)街道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每支6人)。
(二)各街分管应急工作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担任领队,负责本街道参赛队伍比武工作。领队不参与竞赛。
(三)参赛队员需身体健康,年龄在18(含)至45(不含)周岁之间,接受过相关培训。
(四)各街道要为参赛队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每名参赛队员只能代表1支队伍参加竞赛。
三、竞赛纪律
(一)参赛人员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自觉遵守竞赛的各项规定,维护竞赛秩序,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二)参赛队伍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佩带标志。
(三)参赛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地点进行比赛和休息,任何人不准在竞赛场地内随意走动或逗留。非参赛队员不得进入竞赛现场,竞赛未结束不得离场,不得中途换人。
(四)参赛队员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区,不得非法获取有关竞赛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五)参赛队伍竞赛次序以抽签形式决定,抽签结果不得更改,参赛队伍必须按抽签顺序准时参加竞赛。
(六)尊重裁判,不得有违规舞弊行为,不得有影响竞赛正常进行的任何行为。
(七)竞赛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取成绩:
1、未按规程操作或不遵守竞赛纪律的;
2、一项操作中有两次抢跑的;
3、未按规定时间检录或参赛的;
4、参赛队员与上报人员不相符的;
5、其他严重影响竞赛进程行为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项目的;
7、自带装备器材不符合竞赛规程的;
8、参赛器材经检录后擅自改动或调换的;
9、违背竞赛精神,扰乱或阻碍他人比赛的;
10、不服从裁判,顶撞、围攻、谩骂裁判的;
11、竞赛过程中裁判员指出的安全问题,未整改继续进行操作的;
12、竞赛中个人防护装备掉落后未重新佩戴的。
四、竞赛说明
(一)每个项目竞赛开始前,由裁判员负责对场地设施、器材进行核查,确认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后,方可开始竞赛。
(二)所有竞赛项目每个参赛队伍只做一次。如组委会提供的设施器材发生故障且影响赛事的,裁判组视情确定是否给予重赛资格;如参赛队伍自带装备发生故障且影响赛事的,不予重赛。
(三)每个竞赛项目的裁判包括主裁判员1人、助理裁判数名(视项目确定数量)。
(四)采用计时器计时的项目,裁判下达“竞赛开始”指令后,参赛队指挥员按下指定计时器,计时开始;操作完成后再按下计时器、计时停止,完成竞赛。裁判员当场记录,小数点后第二位不进位,由裁判员、裁判长、参赛队伍领队或指挥员签字生效。
(五)参赛队伍完成竞赛项目后,应将使用的装备器材按规定整理好后离开竞赛现场,未经裁判批准,不得返回赛场。
(六)全体参赛队伍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竞赛。
(七)参赛队应在指定地点登记报到,领取相关资料和证件。
(八)参赛队伍赛前10分钟,参赛队长组织本队队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带至竞赛检录处接受检录,由检录人员检验证件、参赛标识等。参赛队不按规定时间检录的,按弃权处理,参赛人员检录后,不得更换人员。
五、竞赛场地器材
竞赛场地、设施和公用装备由组委会准备,其他个人装备均由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
(一)设置竞赛场地示意图及标示牌,划出观摩区、候赛区、比赛区。
(二)竞赛现场设立警戒区域,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包括未轮到的参赛队伍)。
(三)视竞赛项目需要,设置摄像位,对技能竞赛过程进行录像,录像资料由组委会封存保管。
(四)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的装备必须符合竞赛要求和安全标准,并经组委会检测合格,组委会不限制使用装备的品牌。
六、裁判与仲裁
(一)参赛队伍、裁判人员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纪律,确保竞赛顺利完成。
(二)所有竞赛操作必须在安全范围以内,如出现安全隐患,裁判组有权终止竞赛。
(三)裁判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具备所执裁竞赛项目的技术能力要求,裁判员不得向参赛队伍泄露任何竞赛信息。
(四)裁判员应严格执行竞赛规程,秉公执裁,不得有偏袒、判罚不公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不得收受贿赂。
(五)参赛队伍必须服从裁判员裁判。对判罚有异议时,参赛队伍领队应在竞赛项目结束1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应根据竞赛规程及仲裁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仲裁,并于当天内将仲裁结果告知申诉队伍。
七、竞赛成绩与奖励
(一)竞赛成绩
所有成绩实行百分制进行计分。
1、单科目队伍成绩
取单科目的前一、二、三名(弃赛/无效成绩计0分)
3、各队伍综合成绩
实行参赛队伍单科目成绩排名积分制,统计得出综合成绩。以16支参赛队伍为例,每个单科目第一名积16分,第二名积15分,第三名积14分......依此类推,弃赛积0分。根据参赛科目总积分,进行排名。
(二)奖励
1、单科目奖励:取单科目前一、二、三名,分别频发第一、二、三名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2、团体奖励:团体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频发一、二、三等奖奖牌,并给予奖励。
一、 应急帐篷搭建设竞赛细则
(1)总分:100分
(2)参赛人数:5人
(3)场地器材:室外草坪、帐篷等,现场拉设警戒线。
(4)操作程序:听到裁判“开始”口令后,参赛队员拍下计时器开始计时,队员从起点线处起,取搭设帐篷相关器材,抵达指定位置后,按照帐篷搭设要求开始搭设,搭设完毕后,拍下计时器,计时结束。随后根据要求对帐篷进行撤收。
(5)操作要求。
①帐篷搭设时,选择平整地面。
②竞赛期间,队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作业、暴力搭设和撤收。
③帐篷搭设完毕后口述排水沟开挖标准及排水沟特点。
④竞赛期间,应急帐篷搭建符合要求。
(6)考评标准:全程在6分钟内操作完成且操作规范即得100分,每超出1分钟减2分,不足1分钟部分按1分钟计,其他扣分项见下表。
应急帐篷使用成绩评定表 | |||||
参赛队伍 | |||||
出场顺序 | 参赛时间(年/月/日) | ||||
项 目 规 则 | 计 时 项 | 操作规则 | 计时 | ||
记录操作完成的时间 | |||||
扣 分 项 | 违规内容 | 扣分 | |||
未检查帐篷包装尺寸完好,零件是否缺失,扣5分 | |||||
各立杆部位的捆扎带未捆扎,每处扣2分 | |||||
门帘、窗帘未卷起固定,每处扣2分 | |||||
固定绳(钉)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 |||||
帐篷超出地铺(比赛标线外)扣5分 | |||||
暴力搭设导致帐篷破损,扣20分 | |||||
未完成搭设的不得分 | |||||
最终成绩 |
裁判员: 裁判组长:
二、个体防护及初期火灾处置竞赛细则
(一)竞赛内容
利用水基灭火器,将指定起火点扑灭。
(二)场地设置
竞赛场地布置如下图,设置N个赛道。竞赛区域标注起点线,器材区、操作区。参赛人员在起点处完成个体防护后,携带灭火器完成距离 30米处起火点扑灭。
(三)参赛人员
每队选派2人参赛,2人平均成绩为该代表队得分。
(四)操作程序
参赛人员在起点线列队做好竞赛准备,裁判员下达“开始”指令,参赛队员拍下计时器开始计时,各参赛队员按要求穿戴防护装具(未正确穿戴防护装具的扣除相应分值,具体见下表),随后进行初期火灾处置(要求观察火场环境、检查灭火器)。左(右)手提灭火器,右(左)手拔掉安全销,低姿顺风前进至起火点3-5米处,对准火焰根部持续喷射至火焰熄灭;观察火焰是否复燃,然后携带灭火器退回至安全区(起点),将使用过的灭火器横放,压力表向上;操作完成后将计时器再度拍下,比赛结束,计时停止。
(五)操作要求
1、初起火灾扑救流程:发现起火点—安全评估—检查(选择)灭火器—灭火器操作—退回起点。
2、竞赛中,不得故意损坏或使用组委会规定之外的装备。
(六)成绩评定
1、按下计时器后计时开始,参赛队员完成操作后再次按下计时器,比赛结束,计时停止。
2、本赛项100分,180秒内完成为100分,每超出5秒减1分,不足5秒部分按5秒计,按最终得分进行排名。
3、若参赛队员在竞赛中做了竞赛规程未要求的无关工作,不影响安全的,不加时间。
5、裁判不得对规程内未包括或评分表上未列出的情况加时。
(七)评分细则
初起火灾扑灭竞赛成绩评判表 | |||||
参赛队伍 | |||||
出场 顺序 | 参赛时间(年/月/日) | ||||
评
定
标
准 | 项目标准 | 成绩记录 | |||
加时 | 扣分 | ||||
灭火 操作 | 使用前没有检查灭火器的,扣1分(或加5秒) | ||||
安全距离不够的,扣1分 | |||||
总用时超过180秒的,每超出5秒扣1分 | |||||
未携带灭火器返回安全区,扣1分 | |||||
个人防护装具掉落未重新穿戴的,每处扣2分 | |||||
未对准火焰根部的,扣5分 | |||||
穿戴操作 | 防护裤子没有正确套入防护靴,每处扣1分 | ||||
防护上衣没有穿戴完整,拉链没有拉好,颈部护带未粘好,扣子未扣等,每处扣1分 | |||||
腰带未扣好,扣3分 | |||||
比赛未开始接触防护用具,每处扣1分 | |||||
消防头盔扣带未系紧,扣2分 | |||||
消防头盔护目镜未拉下,扣1分 | |||||
头盔后反光罩未整理好,扣1分 | |||||
流程不熟悉,动作不规范,扣5分 | |||||
实际用时 | 最终得分 |
裁判员: 裁判组长:
三、移车器使用竞赛细则
(1)总分:100分
(2)参赛人数:5人
(3)场地器材:室外硬化地面、车辆、移车器等,现场拉设警戒线,标线,放置若干通道立柱。
(4)操作程序:参赛人员在起点线列队做好竞赛准备,听到裁判“开始”口令后,参赛队伍指挥员拍下计时器开始计时,队员从起点线处起跑,取移车器,将车辆移动至指定位置后,取下移车器,恢复至原始状态,操作完成后再次拍下计时器,计时结束。
(5)操作要求。
1车辆挪移期间禁止剐蹭,禁止碰撞通道立柱和标线。
2竞赛期间,队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作业,暴力挪车。
3竞赛期间,车辆拖行时惯力可控。
4移车器还原到初始状态(即液压缸,安全锁扣,插销)
(6)考评标准:全程在90秒内操作完成且操作规范即得100分,每超出5秒减1分,不足5秒部分按5秒计。具体评分判定表见下。
移车器使用成绩评定表 | |||||
参赛队伍 | |||||
出场顺序 | 参赛时间(年/月/日) | ||||
项 目 规 则 | 计 时 项 | 操作规则 | 计时 | ||
记录操作完成的时间 | |||||
扣 分 项 | 违规内容 | 扣分 | |||
使用移车器前没有检查移车器,每处扣2分 | |||||
车辆剐蹭,碰撞通道立柱、警戒线、标线等每处扣1分 | |||||
人员剐蹭、跌倒、碰撞通道立柱、警戒线等每处扣1分 | |||||
动作不规范或动作错误,车辆移动方向路线出现失控的,扣5分 | |||||
移车器还原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 | |||||
故意损坏车辆和器材的扣10分 | |||||
比赛时,着装(要统一得体)不规范,不服从裁判,因操作失误导致重大安全隐患被裁判叫停的,取消成绩 | |||||
最终成绩 |
裁判员: 裁判组长:
四、微型消防车灭火竞赛细则
(一)参赛人数:3人
(二)服装要求:
参赛队员需按初期火灾处置要求防护服(全套),服装自备,款式如下图。
(三)场地设置:
赛道全长约50米,场地上标有起点线,距起点线约25m处(一盘消防沙袋)设置射水区,在约50m处设球形靶一个。
(四)准备器材:
微型消防车,球形靶,个人防护器材装备。
(五)操作程序:
参赛队员把微型消防车开到起点处(车尾对齐起点处)做好比赛准备。当听到“开始”的口令时,1名队员操作车辆(车和水泵),另2名队员跑到射水区,并完成消防泵、消防水带(1盘)及水枪头连接,3人协作向球形靶射水,球形靶被击中倒下表示比赛完成。比赛完成后所有参赛队员迅速将水带,水枪等还原到初始位置,时间少的一组获胜。
(六)评判标准:
全程在120秒内操作完成且操作规范即得100分,每超出5秒减1分,不足5秒部分按5秒计。
微型消防车灭火成绩评定表 | |||||
参赛队伍 | |||||
出场顺序 | 参赛时间(年/月/日) | ||||
项 目 规 则 | 计 时 项 | 操作规则 | 计时 | ||
记录操作完成的时间 | |||||
扣 分 项 | 违规内容 | 扣分 | |||
未能打到球形靶的,扣5分 | |||||
未执行检查车辆及消防水泵检查动作,扣2分 | |||||
个人防护装备佩戴不齐全的,每处扣1分 | |||||
个人防护装备未穿戴好的,每处扣1分 | |||||
装备未还原到初始位置的,扣3分 | |||||
比赛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的,每次扣5分 | |||||
比赛过程中3人协作配合不当的,每次扣3分 | |||||
操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 |||||
消防车水泵没启动成功的,不得分 | |||||
最终成绩 |
裁判员: 裁判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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