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及分工。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单位和基层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负责本单位本组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和街道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区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二、应急预案审批发布与备案。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区委和区政府审批,以区委和区政府名义印发。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审批,以区政府办公室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审批前,送区应急管理局衔接协调,由应急管理局出具书面意见,未经区应急管理局衔接协调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审批。专项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相应牵头部门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有关部门;部门和街道应急预案由部门和街道审批印发,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部门和街道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径送区应急管理局,抄送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本单位或基层组织名义印发。社区应急预案报街道备案。中央企业集团所属单位、权属企业的总体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规定备案,无明确规定的无需备案。
三、应急预案培训宣传与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要广泛宣传。各街道、各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有关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等日常培训内容。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 3 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承建区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部门,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各街道各部门组织的演练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各单位组织的演练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
江岸区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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