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超标降雨灾害应急预案
江岸区超标降雨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超标降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22〕88号)要求,为全力做好全区超标降雨灾害应对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临机处置,果断避险转移,杜绝发生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超标降雨灾害时的应对工作。超标降雨是指超出住建部排水防涝标准的强降雨,即:1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或者24小时降雨超过300毫米,且降雨持续。
(三)工作原则
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抢救人的生命和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作为应对的首要任务,做到不死人、少伤人,财产少受损失。
2. 预防为主、避险为要。按照早预警、早避险、快救灾的要求,强化集中指挥、预警应急和应急联动,在撤离避险标准上留足富余,尽最大努力降低超标降雨对城区运行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3. 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超标降雨灾害应对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超标降雨应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做好本辖区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二、超标降雨内涝风险区域及防护重点
(一)超标降雨内涝风险区域
主要集中在竹叶山片、岱山片、后湖片、黄孝河上游片等区域。
(二)城区内涝防护重点
1.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设施;
2. 城区主要外排泵站和立交泵站;
3. 轨道交通、下穿涵洞、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
4. 医院、中小学、养老院等弱势群体集中区域:
5. 深基坑、地下空间等易积水风险区域。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区防指是全区超标降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做好超标降雨灾害应对工作。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负责落实区防指有关决策部署,承担全区超标降雨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全区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二)职责分工
1. 区应急管理局:与区水务和湖泊局共同承担区防办日常工作,传达并监督落实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有关指令和要求;负责统筹全区超标降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调度应急抢险队伍,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和协调其他应急力量参加全区超标降雨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2. 区水务和湖泊局:与区应急管理局共同承担区防办日常工作,传达并监督落实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有关指令和要求;负责统筹全区外排泵站、立交泵站、中转泵站超标降雨风险识别,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统筹做好内涝防治、积水抢排工作;做好重要水工程安全运行和调度工作。
3.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超标降雨期间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做好超标降雨期间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工作。
4.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超标降雨期间有关应急抢险项目的项目单位申请上级资金支持。
5. 区建设局:负责超标降雨期间区建筑工地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应急抢险工作,统筹做好建筑工地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6. 区教育局:负责内涝风险区域内学校、幼儿园等风险点位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7.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做好超标降雨期间的供电保障,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8.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超标降雨期间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破坏应急抢险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超标降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转移。
9. 区民政局:负责内涝风险区域内养老机构等风险点位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养老机构等单位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超标降雨应对。
10. 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超标降雨应对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国有企业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11. 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12.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内涝风险区域内物业小区和居民住房等风险点位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物业小区(含小区内地下车库)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和居民住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 区商务局:负责加强超标降雨受灾区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测工作,参与协调超标降雨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
14.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内涝风险区域内医疗机构等风险点位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疾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15. 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内涝风险区域内城区桥梁、供气设施等风险点位识别,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超标降雨期间垃圾及时清运及城区供气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工作。负责超标降雨期间应急人员、物资及设备运输。
16. 区交通大队:负责超标降雨期间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17.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发布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参与生态调水应急处置工作。
18.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超标降雨抢险救援行动。
19.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管辖区域内的超标降雨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完善高风险区域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方案,切实做到“七有”(有分管领导、有集中安置点位、有应急转移路线、有入户宣传方案、有安置管理机制、有车辆和救灾物资储备、有卫生防疫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做好与辖区地铁站点的工作对接,开展常态化应急救援演练,落实地铁内涝就近处置力量,确保地铁运行安全。
四、应急响应
(一)预警信息研判及发布
市防指根据市气象局发出的超标降雨气象灾害提示,经会商研判,决定是否发布超标降雨灾害预警信息和启动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响应,以及确定发布预警和启动响应的范围。
(二)叫应机制
区防指建立直达基层的预警叫应机制,接市防指发布的超标降雨灾害预警后,立即启动叫应机制。各部门、街道、百步亭社区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区防指反馈,并采取应急措施。未及时反馈的,区防指要通知到各部门、街道、百步亭社区主要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准确送达,不留死角,形成闭环。
(三)应急响应
1. 响应启动。根据市防指临机研判结论,在接超标降雨灾害预警信息的同时启动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响应。
2. 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区长)坐镇区防指,部署防范工作,视情决定采取“三停”(停工、停业、停课)措施,适时要求关闭地下空间、疏散风险区群众,必要时派出督导组、专家组前置重点地区指导防范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全区超标降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调度灾害发生地区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应急防范应对工作,持续关注灾害发展。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及时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救灾安置和灾情统计上报。
(2)区水务和湖泊局根据降雨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排涝措施,科学调度水工程调蓄洪水。强化积水点的监控,实时通报积水情况。组织区级排涝泵站开展防灾工作,及时提请区防指协调抢险力量对受积水威胁的排涝泵站开展抢险工作。加强技术会商,及时研判水情、汛情发展趋势,做好应对准备,向区防指提出决策建议。
(3)区建设局统筹做好内涝风险区域内在建工程适时停工和人员撤离工作,组织好深基坑和工地的排涝工作。
(4)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向受灾风险较大的老旧小区发布通知,督促相关街道、社区及时转移人员;指导物业小区落实地下车库内涝防范工作。
(5)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督促有关单位业主检查并加固户外广告和招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桥梁、地下通道积水清理,及时处置排水口垃圾,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关停地下通道出入口;督促供气企业加强巡检,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管辖范围内道路维护和保通,根据区防指指令及时封闭危险道路。
(6)区教育局按照区防指指令组织停课,安置滞留师生,组织留校师生开展自救互救;加强对幼儿园、小学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的指导帮扶,及时提请区防指协调救援队伍协助开展救援和转移工作。
(7)区民政局指导内涝风险区域内养老机构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8)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做好重点部门、城市生命线设施的供电保障工作。
(9)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内涝风险区域内医疗机构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指导各街道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10)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1)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做好可能发生积水路段、桥隧的交通管控工作,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和主要交通干道畅通。
(12)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组织力量参与排涝联动工作,做好社区(含小区内地下车库)及背街小巷排涝应急处置工作;对于渍水严重的居住小区或隧道、涵洞、地铁等地段,街道、社区与管理单位及时组织疏散工作。
除上述应急响应措施外,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要根据各自职责研判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超标降雨灾害风险,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全区各部门、街道、百步亭社区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提前预置应急机动力量,备齐装备物资,随时准备投入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工作。
3. 响应终止。本轮超标降雨基本结束,城市渍涝清除,险情、灾情得到控制,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经市防指指挥长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五、能力建设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之间建立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与公安、卫健、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的协同指挥调度和应急联动机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落实灾害救助安置责任,做好与全区地铁站点的工作对接,确保地铁运行安全。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需组建机动应急队伍,根据超标降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投入使用。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负责以社区、企业为单位组建本辖区超标降雨灾害快速反应队伍,受区防指统一指挥,队伍组建情况和集结出动方案报区防指备案。
(三)专家储备与保障
建立区级超标降雨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超标降雨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四)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物资保障
根据我区超标降雨灾害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全区各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超标降雨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六)避护场所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要根据防御超标降雨灾害的需要,指定或者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设置应急避护场所的标志,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维护管理办法和开放关闭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使用应急避护场所。
六、灾后处置
有关部门做好发生超标降雨灾害积水区域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生活等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超标降雨发生后,如发生严重积水情况,由区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二)抢险物资补充
超标降雨灾害过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查清、汇总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三)损毁工程修复
对遭到超标降雨灾害损毁的电力、通信、气象、水文等基础设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并尽快投入正常使用。
(四)征用补偿
超标降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五)调查、评估和总结
建立超标降雨灾害应对工作评价制度。发生超标降雨的当年,应组织对灾害应对各方面和各环节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超标降雨应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进一步做好超标降雨应对工作。
七、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要参照本预案,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超标降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超标降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区防办要加大统筹协调督办力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