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人力资源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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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 | 机关简介 | 区人资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
机关信息 | 负责人信息 | 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全社会 | |
机关信息 | 部门财政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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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 | 部门财政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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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 | 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单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五)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全社会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结果 | 《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5〕2号)第三十七条 | 全社会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26号) | 全社会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核验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47号) | 全社会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二)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七)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调查处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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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结果 | 名称、依据、条件、程序;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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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就业供求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全社会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 全社会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 号)第六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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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各地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全社会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信息公示 |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3〕338号) | 全社会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就业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修订)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坚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基础上,梳理并公开本地区就业补贴政策清单,明确申请材料、申领流程、经办渠道、办理时限。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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