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岸土告字〔2023〕1号
塔子湖街道塔子湖村村民委员会、村民: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和谐大道(望湖路—金桥大道)项目建设用地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该项目已列入《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市级城建项目安排的通知》(武城建〔2021〕11号),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拟征收地块位于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塔子湖村(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勘测定界总面积0.656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65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江岸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附件:岸土告字〔2023〕1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附图
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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