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兹有武汉市江岸区燃气事业发展中心人员段茳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不慎遗失,现声明相关执法证作废,姓名:段茳,执法证件号:17010199101,有效期限:2027年2月28日。
兹有武汉市江岸区燃气事业发展中心人员王济沧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不慎遗失,现声明相关执法证作废,姓名:王济沧,执法证件号:17010199109,有效期限:2027年2月28日。
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接受检查,并向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举报。
特此声明
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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