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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岸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行政执法主体目录(江岸区)
江岸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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