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巡查发现华工小区10栋楼顶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街道已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内自行拆除。限期届满后,该处违法建设仍未拆除。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我街道于2026年2月27日下达《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并在违建现场张贴。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进行公告送达。违建当事人应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江岸区赵家条90附8)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联系电话:82200161
二七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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